中国人权受上海“东八块”拆迁户委托,公布给最高检察长的举报信(举报信附后),举报上海首富周正毅的合同诈骗罪行。
上周五(8月25日),上海“东八块”拆迁户周大烨等人,向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递交了举报信。信中首次揭露了中共政治局常委黄菊前秘书、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姜亚新,和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亲信、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是明芳,与周正毅签订的合同,涉及合同诈骗。
举报信指出,2002年5月28日,周正毅与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姜亚新的委托人副区长是明芳,签订了《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以东地块58街坊地块委托拆迁及大市政设施配套合同》,该合同所辖地段属於“东八块”之一,涉及合同诈骗。据查,周正毅签署这八个合同用的公司――香港“佳运投资有限公司”――纯属子虚乌有,香港“公司注册处”和“商业登记署”两个机构均无记录。其次,该公司在合同上的地址,也属另一公司。另外,八个合同将静安区一块连篇的区域一分为八,分别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致使40亿元土地出让金不受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的管辖和监控,也属欺诈行为。
周正毅的欺骗行为在在得逞,无法使人相信地方政府没有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举报信说,合同中的优惠条款,以鼓励居民回搬为条件。但是,“2003年的拆迁公告,却欺骗所有2159户被拆迁居民迁出原地。结果谁要求回搬,就裁决强迁谁,就行政拘留谁。哪位律师为被拆迁户出面,哪位律师就得坐牢或倒霉,遭到诬陷和打压。”
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判决,只判了周正毅两项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假注册资金),刑期三年,但并未涉及合同诈骗罪。
2003年5月28日,上海“东八块”六名拆迁户将静安区政府与周正毅告上法庭,但败诉。2005年7月26日,其代表周大烨通夜排队,到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处递交抗诉申请,被最高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以野蛮方式拒绝。而后,代理“东八块”拆迁户抗诉申请的律师事务所,也遭到来自司法部的巨大压力。在国内无法争取到法律公正,周大烨等十多人又於2005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采取先后分批赴港的策略,去状告“上海首富”周正毅。但他们临上火车前,被上海警方强行阻拦,并有多人遭警方拘传。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在处理“东八块”拆迁户的补偿问题上,采取两种标准――只有极个别的拆迁户,因在国际舆论上有影响,对“东八块”拆迁案有压力,而得到满意的安置条件和经济补偿。此次上海“东八块”拆迁户周大烨等人,就是在没有获得应有的补偿,也寻求不到法律公正的情况下,才决心在向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举报的同时,并向国际社会和媒体公布举报信的内容,以期得到国际社会和媒体的关注。
值得提出的是,上海知名维权律师郑恩宠,因代理“东八块”拆迁诉讼案遭冤狱三年,今年6月5日出狱以来,每天被几十名警察和街道治保人员监控在家,不能走出所住的小区一步。警察不让郑恩宠探望母亲,不让他上街购物,不让他上教堂做礼拜,也不让他出门去找工作。目前,他们一家三口的生活仅靠妻子蒋美丽一人的退休金维持。而周正毅们却依然依仗上海权势的庇护,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高度重视上海“东八块”拆迁户周大烨等人事实详尽的举报信,彻查周正毅及上海政府中参与“东八块”合同欺诈的责任人,切实保障“东八块”被拆迁户的家庭财产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上海“东八块”拆迁户的举报,不仅揭露了近几年发生在上海的侵犯拆迁户财产和人身权利的问题,还披露出上海市政府领导人参与对拆迁户的财产侵犯,不仅涉及经济犯罪,更是严重的财产剥夺与人权侵犯。中国人权呼吁国际社会和媒体,关注目前发生在上海的人权侵犯和侵犯拆迁户利益的事。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
您好!
我们是上海市民,今用真实的姓名、真实的身份及真实的联系地址、电话,向最高检察院举报如下:
原上海市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周正毅,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等罪。之前周正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虚假注册资金罪在2004年6月1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三年,并判处罚金4000万元;其同案犯被处罚金3000万元,合计罚金7000万元。但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虚假注册资金罪并不能代替合同诈骗等罪名,显然检察机关对周正毅的处罚有漏洞,没有依法对其所犯的所有罪刑进行全面追究。现举报如下事实:
2002年5月28日周正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用香港法定地址“香港金钟夏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801室,佳运投资有限公司(FINE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的中英文全称,与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了:沪房地资静(2002)第19~26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计八个合同(俗称“东八块”)。这八个合同,国家应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副会长评估为40亿元(2003.6.4《21世纪经济报道》)。这只是2003年比较保守的估价,2006年此地块最起码值70亿元。
周正毅按照合同规定出资99%。佳运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巨额投资,应由上海外资委和国务院商务部外资司审批和批准,但是我们曾经到商务部外资司没有查证到有《外商投资批准书》。这种内资转外资投资上海的假外资行为,本身是偷逃国税的犯罪,而且价值如此巨大。
这八个合同是2002年5月28日同一天、同一时间,在上海布特曼大酒店举行签字仪式,邀请香港金融、地产界人士,以虚构、化整为零的方式,将上海静安区一个连片的土地(东至成都路、南至北京西路、西至石门二路、北至南苏州路26.9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分割成为八幅,签订了八块国有土地的八个出让合同。这是一种欺骗行为,致使40亿元土地出让金不受财政部和上海市财政局的管辖和监控。
签订这八个合同,2002年5月29日上海市《解放日报》等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作了广泛的报道。静安区委宣传部机关报《静安时报》2002年第370期还刊登了签约的现场照片。
其中第19、20号出让合同,第一条“根据沪建城(2001)第0068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就是按照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免缴财政。而68号文的条件是鼓励居民回搬才能免交土地出让金。2003年事实上拆迁公告却是欺骗所有2159户被拆迁居民迁出原地。结果谁要求回搬,就裁决强迁谁,就行政拘留谁。哪位律师为被拆迁户出面,哪位律师就得坐牢或倒霉,遭到诬陷和打压。周正毅诈骗40亿元土地出让金事实证据确凿,如果周正毅的行为合法,所有全国土地出让金可以免缴,“一夜之中”全国的土地全部可以免费签给外资公司,外商老板了。
证据证明,《东八块旧区改造基地58街坊房屋拆迁计划》,周正毅以商业贿赂的方式,动用了静安区政府的公务员、国家机关干部参加商业性地产开发项目,成立了动迁指挥部,抽调了10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动迁工作(要求查清这100多位机关干部在房屋拆迁中所有工资等开支)。2002年5月28日,周正毅同时又以虚构的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上海市静安区法人代表、区长姜亚新(黄菊的前秘书)的委托人副区长是明芳(陈良宇的亲信),签订了《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以东地块58街坊地块委托拆迁及大市政设施配套合同》,此合同约定:
但是2003年5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法庭开庭审理质证中,周正毅未履行合同到帐一元钱。事实证据证明周正毅没有巨额资金履行合同能力,以故意欺骗方式签署了上述合同。
在2002年5月28日上海布特曼大酒店举行签字仪式后,紧接着,2002年8月,周正毅以虚构的在世界地图中一般常人难以找到的、位於加勒比海或太平洋上的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市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於指定石门二路以东地区58街坊地块拆迁人的协议》,确认周正毅的佳运投资公司以占股份99%的投资比例支付东八块的房地产工程所需费用资金。周正毅却以这八个合同在上海、香港两地银行进行了金融诈骗。
2003年4月29日,在24小时之内,周正毅向上海交通银行骗贷6.5亿元,当天又向上海农业发展信用总社骗贷3.5亿元。
2004年6月被依法判刑时,周正毅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评估为70亿,但是周正毅尚欠上海各大银行贷款120亿。
周正毅的上海静安区东八块土地出让合同诈骗模式是依据2001年2月9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制定的68号文件。
2001年上海市依据该68号文件批准了136幅土地、总面积达5643平方米。2002年批准165幅土地总面积9673平方米。共计301幅土地采用了“周正毅模式”。
更为震惊的是2005年经有关人员查证:
2005年11月3日9:30我们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车票在上海火车站经检票大厅乘车,以普通身份前往香港查证以上事实。上海铁路分局边防检查站以检查为由,扣留我们往来港澳的通行证拒不返还。更为恶劣的是,边防检查站公然允许没有执法权的动迁人员,在边防检查站强行绑架我们,让我们不能成行。为此,我们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现场录音交到法院,但是法院竟然把诉状无理地还给我们。我们竟然没有办法请检察院立案以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尊敬的检察长,种种事实都可以证明周正毅在合同上有欺骗行为,请接受我们的举报,查清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我们希望周正毅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外省、市检察院立案、管辖,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银监会,配合香港廉政公署,彻底查清周正毅骗取巨额土地出让合同的事实。
一位哲人说过:“你可以在一部分时间内蒙骗所有的人,你可以在所有时间里蒙骗一部分人,但是你绝不可能在所有时间里蒙骗所有人。”
有关周正毅涉嫌金融诈骗罪行我们将另行举报,同时希望政府保护所有合法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等各项权利。
此致,
敬礼!
上海市公民:
姓名 | 户籍地址 | 身份证号 |
周大烨 | 北京西路524弄4号 | 310106510722285 |
魏 勤 | 北京西路524弄6号 | 310107650611042 |
钱晓霖 | 大田路290弄16号 | 310107630105502 |
裘美莉 | 北京西路218弄8号 | 31010119541115124X |
赵军富 | 石门二路186弄21号 | 310101560724205 |
许承道 | 长寿路275弄77号6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