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我们是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 虎头村村民,我们怀着悲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违法、违规,严重侵害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 在征收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土地过程中,相关部门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违法申报、审批土地,以此方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银滩中区的土地没有进行总体 规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就违法强行征地、拆迁。
三、为了尽快达到违法拆迁的目的,银滩镇政府抢夺村委会公章;撬开保管在镇政府的历届白虎头村委帐目 木箱,破坏部分账目、清单;违反党章开除村委会主任许坤党籍。严重违反村民自治法,至今没有人管。
四、06年原村委会主任冯坤私下与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征收土地补协议书》,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书面声明不听证、不复议,剥夺了村民的财产、知情和依法取得听证的权利,严重违反了《村民自治法》与 《行证许可法》。
五、银滩镇政府和部分白虎头村委成员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主任许坤同意,利用抢夺的公章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处置村集体财产协 议,造成村集体财产重大损失。
六、政府采用连坐法威逼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严重违反了当代社会的法治精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七、 1994年北海市政府划拨给白虎头村的76.93亩就业用地被人为“蒸发”,村民生产、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八、银滩镇政府违 法拆迁并指使治安联防队殴打村民,造成多名村民受伤(其中村民吴春满被殴后住院昏迷三天,不久后死亡)。
九、政府干预法院独立司法,法院作为拆迁 责任单位,院长张永明作为拆迁责任人,导致法院违法不立案、违法审判、判决不公。
十、捏造罪名,非法拘押、审判无罪的村民。
具体 分述如下:
一、违法申报、审批土地问题。
(一)在征收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土地过程中,相关部门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申报、审批土地,以此 方式掩盖非法目的。
2006年4月18日,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印发《北海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见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文件北办发【2006】24号)1,中明确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涉及用地3900•22亩。 因《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70公顷以上土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该项目完全超越了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审批权限,(六批次)2北海市政府及市土地储备中心为 获得审批,采取化整为零手法,将上述土地分三天六个批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从而获得了批准。北海市政府的做法完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三项的规定。
他们的做法完全是欺瞒国务院,鱼肉村民,从此增加了地方不稳定的因素。
(二)、银滩中区的土地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市土地储 备中心就违法强行征地、拆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或 者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也在《关於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 知》中明确指出:“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后才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央广播电台记者曾经采访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的颁发单位北海市规划局的杨局长,记者问:在土地储备中心拿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什么工程名称, 批文,规模,包括通知单这些项目都是空白?杨局长回答:空白的原因是整体规划尚未完成。新的银滩中区规划正在做。(详见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报道的“广西北海 被指违规征地,规划局长抢记者采访机”网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2010-04/08/content_9702452_2.htm)。 4
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完全是目无国法,与民争利,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一个连规划都没有做的拆迁,哪里有程序和公正可言?
二、北海市 银海区银滩镇政府在土地征收拆迁中的一系列问题。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在白虎头村和咸田村的违法土地征收活动中,进行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动,严 重侵害了白虎头村、咸田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一)、封存於镇政府的历届白虎头村委账目箱被撬开损毁,部分村委账目、清单遭破坏。
2006 年,白虎头村上届村委会主任冯坤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白虎头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协议 5,并且书面声明不听证、不复议6。该消息传出之后,白虎头村村民非常愤怒,在2008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举了许坤作为村委会主任。
许 坤当选为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后,为了弄清楚白虎头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钱款和账目,就将历届村委会账目予以封存,提交给银滩镇政府保管,准备对历届村委会 账目进行审计。银滩镇政府为了掩盖土地征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竟然将封存账目的木箱损毁,导致部分村委会账目、清单丢失7。
(二)、抢夺村委会公 章,私下签订村集体财产征收补偿协议。
2009年3月26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镇长陈勇要求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许坤交出村委会公章,并将白虎头 村村委会公章交给村委会副主任林章海保管,林章海接过公章后,立刻签合同非法盖章处置村委会资产。8
白虎头村为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 决定对不经村民代表大会处置集体资产的行为声明不予承认,并通过由许坤村长暂时保管印章的决议。9-(1)随后,村民代表拿着决议找到镇政府,银滩镇政府 迫於压力同意村委会公章交由许坤主任暂时保管。9-
(2)2009年4月13日,银滩镇政府通知村委主任许坤带村委会公章到镇里开会,许坤到会场 后,银滩镇政府工作人员张祖英撕烂了许坤村长的公文包,将村委会公章抢走,随后,他们利用抢到的村委会公章又签署多份补偿协议!
2009 年4月15日,村民代表就许坤主任保管的公章被抢一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村委会公章被上级政府工作人员非法抢夺的问题。同日,全体 村民代表向北海市人大反映情况,送交《要求紧急查处我村委会公章被抢的恶性事件》10,北海市人大批复由北海市公安局处理,后公安局说他们无权处理再转回 北海人大,北海人大又批转北海市银海区人大处理,但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的意见。这明显是对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进行公然践踏,性质非常恶劣,是一种赤裸裸的掠 夺。
(三)、镇政府进行违法暴力拆迁并指使治安联防队殴打村民,造成多名村民受伤,其中村民吴春满被殴后住院昏迷三天,不久后死亡。
2009 年10月30日,银滩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大批人员到白虎头村企图强行拆除白虎头村委大楼,白虎头村民因银滩镇工作人员没有合法的拆迁 手续,因此不同意拆除。之后,银滩镇政府向银海区政府申请调集大批公安和武警,并指使镇治安联防队殴打积极保护集体财产的村民,导致多名村民身受重伤(其 中村民吴春满被殴后住院昏迷三天,不久后死亡,见“白虎头村民吴春满在违法拆迁中被打死后死亡一案控告信”)。11随后,银滩镇政府强行拆除了白虎头村委 大楼。
(四)、1994年北海市政府划拨给白虎头村的76.9亩就业用地被“人间蒸发”,下落不明。
在1993年按政策北海市给白虎头村 划拨了76.93亩的就业用地,分别是北政函{1994}40号、北政发[1994]53号。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复函,桂政函[1991]55 号。12 这76.93亩的就业用地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的同意竟然莫名其妙的蒸发了,让我们村民如何就业?如何生存?这无异於剥夺了村民的生存权。
(五)、 违反党章开除维护村民利益的村委会主任许坤党籍,严重伤害党员的积极性。
因为有村民对处置村集体所有的十处财产补偿价格有异议,村委会主任许坤没 有在属於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十处建筑物财产补偿协议上签字。2009年4月3日,中共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委员会以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许坤不服从上级领导为 名,开除许坤党籍。13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 务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第三部分 第(一)项规定:“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 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四)项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 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许坤村长是代表广大村民利 益的,也是积极践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践行者,是贯彻法律实施的捍卫者。该决定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村民自治法》等规定,损害了党员的积极 性!也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北海市政府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执法、司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损害 了政府的形象;对被拆迁人家属、亲戚实行连坐,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一)北海市政府为了让违法的征地拆迁活动顺利进行,强行要求北海市的公、 检、法机关成为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为违法的征地拆迁进行“保驾护航”。
北海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会议、下达文件等形式,要求北海市的公安机关、 检察院、法院成为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公检法机关的负责人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人,要求“政府防控、司法协助”,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执法、司法 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要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与拆迁征地有关的案件不立案、不审判、不执行,严重影响了公安局、检察 院、法院正常的执法、司法活动,也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白虎头村的村民为维护村民和村集体财产的合法权利,从 2006年起至今,多次向北海市银海区法院起诉白虎头村上届村委会主任冯坤、村委会副主任林章海、银滩镇政府,并多次起诉和控告银滩镇政府要求追究殴打村 民的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但是银海区公安局、银海区检察院、法院以及北海市中级法院都拒不立案。村民后来了解到,北海市委、市政府在一份文件上明确规定银 海区政法委、法院为银滩中区改造拆迁责任单位,银海区政法委书记罗远富,银海区法院院长张永明作为拆迁责任人,14并提出“政府防控、法院协助”的要求, 银海区公安分局和银海区检察院则直接参加了拆迁活动。北海市委、市政府要求检察院、法院对征地拆迁的案件不立案、不审判、不执行,这些做法严重干扰了公安 局、法院、检察院的执法司法活动,导致公安局不能正常执法、法院、检察院不能独立司法,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对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活动产 生严重影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和诉讼权利,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捏造罪名,非法拘押无罪的村民。
根 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政府要强拆村委会资产得福楼、村委大楼,必须要经过行政裁决程序,必须作 出行政强拆决定书,然后才能强拆。
2009年10月30日,银滩镇政府在一无行政裁决书,二无强拆通知书,三没有给搬迁时间,四没有为村委会设立 办公地点的情况下,带领大批人员到白虎头村企图强行拆除白虎头村委大楼,白虎头村民因其没有合法拆迁手续而不同意拆除。之后,银滩镇政府向银海区政府申请 调集大批公安和武警,并指使镇治安联防队殴打积极保护集体财产的村民,导致多名村民身受重伤,随后,银滩镇政府强行拆除了白虎头村委大楼。
银海区 公安分局当场抓走村民10人,其中3名被行政拘留,3名刑事拘留。现高镇章、高世辉、蔡建月三人被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起诉至银海区法院,该三村民聘请 的六位北京律师一致认为银海区法院与该案有厉害关系,应当回避,并且向市中院、省高院、市人大、省人大等部门递交了指定管辖的书面申请(见强烈要求对高镇 章等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指定管辖的法律意见书)15,但是市中院和省高院等既不指定管辖也不对律师的申请进行任何形式的答复。目前三人已经经过银海区法院一 审审理,正在等待审判结果。
(四)政府采用连坐法威逼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严重违反了当代社会的法治精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保 证拆迁的顺利进行,银滩改造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於限期动员亲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通知》16。通知要求:“凡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必须在两天内脱产回家动员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亲属签订协议”,“通知下发后,公职人员所在的单位同时作为动员有关拆迁户签订协议的责 任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要敦促有关人员回家动员亲属签订协议”。另外一份《关於协助做好银滩改造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17更是要求用五个“非常” 手段来予以保证,通知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非常速度,限期完成银滩改造拆迁最后122户拆迁户签 订协议工作”;通知下方盖有中共北海市银海区纪检委、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和北海市银海区监察局的公章。
看到这五个“非常”,让人感到不寒而 栗!难道为了将世代居住於此的村民赶走,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吗?就可以进行没有手续的强拆、就可以肆意打伤、拘押、审判自己的村民吗!
综上所述,可 以看出在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咸田等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和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利的问题,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民愤极大,严重影响到 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当地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向党中央广西巡视组反映,请求中央领导予以重视,并期盼尽快解决目前北海执法混乱的局面。
此 致
敬礼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村民
2010 年5月8 日
附: 相关的依据
1、《北海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北办发【2006】24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於北海市2006年(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记者采访报道:“广西 北海被指违规征地,规划局长抢记者采访机”。 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2010-04/08/content_9702452_2.htm
5、 上届村委会主任冯坤私自代表白虎头村同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协议”。
6、上届村委会主任冯坤私自代表白虎头村作出的“不听证、不复议”书面 申明。
7、报案材料。
8、冯君团等在获得抢去的村委会公章后私自代表村民同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处置村委会资产的“协议”。
9、 ①09年3月26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由许坤村长暂时保管公章的决议;
②09年3月27日白虎头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要求银滩镇政府归还公章,对冯君团等人非法签订的协议不予承认的决议。
10、《要求紧急查处我村委 会公章被抢的恶性事件》。
11、白虎头村民吴春满在违法拆迁中被打后死亡一案控告信。
12、北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北政函{1994}40 号、北政发[1994]53号以及桂政函[1991]55号。
13、见中国共产党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委员会文件 银滩发[2009]12号。
14、 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文件北银改建【2009】2号。
15、强烈要求对高镇章等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指定管辖的法律意见书。
16、 《关於限期动员亲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通知》。
17、《关於协助做好银滩改造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