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关於2010年6月30日黄浦区法院在安徽省女子劳教所开庭审理毛恒凤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的经过说明
黄浦法院行政庭:
我是原告毛恒凤的丈夫。2010年6月30日黄浦法院在安徽省女劳教所内设立“法庭”,在“法庭”墙上没有国徽、座椅背上没有天平,法槌倒是没忘了带去。原告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没有收到出庭通知,原告的丈夫作为代理人在开庭前二天收到出庭通知,从上海专程去参加旁听的只有沈佩兰女士一人,却仍遭女劳教所不准进入旁听,旁听席上没有旁听人员,只有众多警察,这是明显的秘密审判,最后法官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视为原告拒绝到庭一次。
我们相信原告拒绝出庭是出於对秘密审判的抗议,而不是无理由不到庭,因为是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委托其丈夫作为代理人提起这场诉讼的,并向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到黄浦法院起诉”,所以原告不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开庭前法官单方面与原告谈话,女劳教所大开方便之门,而对於原告代理律师和代理人(原告丈夫)要求面见原告,女劳教所却百般阻挠及种种不公平现象,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女劳教所与法官串通,封锁原告和代理人之间对案件信息以及想法的交流,故此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原告拒绝出庭的具体原因,也有可能女劳教所与法官不准原告出庭,却反污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再如法炮制一次,原告的诉权就被剥夺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可能的,因为原告代理人当时在向黄浦法院立案庭、二中院立案庭面交诉状时,都曾遭该二级法院立案庭拒收,证明他们根本不想受理、审判原告的案件。
原告代理人按要求向黄浦法院仅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法官和被告却动用三辆警车到安徽省女劳教所开庭,来回上千公里路程,浪费汽油不说,还增加了废气排放,加重环境污染,法官乐此劳命伤财、舍近求远,目的就是为了在安徽省女劳教所内秘密开庭,制造冤、假、错案。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公开!原告在2004年第一次不服劳教的诉讼是在黄浦法院第四法庭审判的(附件)。同样是不服劳教的诉讼,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受审法院,审判地点却大相径庭。
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去一次安徽省女劳教所开庭,要花数百元交通等费用,这相当於我一个月的低保生活费,就这么走一
趟,我一个月的饭没有吃的了,作为法院难道不关注民生吗!作为原告代理人、法官、被告等人员不远来回上千公里到安徽省女劳教所开庭,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方便”了原告,但“公平、公正、公开”是最重要的。为此郑重地向受诉法院提出要求在黄浦法院开庭审判,以示公正!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吴雪伟 呈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