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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程建萍)因言获罪案件纪实

2010年11月21日

第一部王译(程建萍)百日内炼狱生活综述

写在前面:

本文将讲述程建萍从2010-8-26日起因正常发表言论、表达意见而遭受的非法迫害经过及相关简要法律评述。我努力客观公正地还原发生在王译(程建萍)身上的不幸遭遇和非人道对待。并作出理发、客观的法律分析和评价。本文也试图以法律的视角揭示王译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

重点警示:

1,真正扰乱公共秩序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动辄以所谓爱国的名义任意而不计后果地对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毁坏和打砸的“愤青”们,而决不是草泥马公民王译(程建萍)。

2,真正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是动辄以国家的名义枉法剥夺善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权力阶层当中的大肆滥用职权者,而决不是草泥马王译(程建萍)。

相关名词概念及其关系概述:

为了便於读者理解本文的相关内容,特对“愤青”和“草泥马”这两个概念作必要的解释。

一、愤青:“愤青”英语简称GTK,顾名思义,是“愤怒青年”的意思。愤青另有粪青、粪粪、FQ、脑残等变体称呼。多带贬意,且有戏谑的味道。愤青现已经成为中国大陆网络语言中的专有词汇,以此形容中国大陆的激进民族主义者,同时也是一个放弃考问真相、不善於独立思考问题、思想不够成熟的社会心理结构畸形的群体。其特点是在一定的不正常的社会心理暗示和引导下,一瞬间突然爆发出来强烈的中国民族主义激情(特别是盲目的爱国主义情绪),且具有较激进的思想、言论或行动的大陆人(一般是网友),其中有一部分人的理念甚至达到了极端民族主义的地步,严重者可以达到打砸抢烧等严重不计后果、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的程度。

二、“草泥马”:又称“奔跑的公民”,英文被译成:running citizen。 草泥马追求“普世价值”,向往人性的解放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行使。追求真相、崇尚不同思想和意见的表达、为争取自由平等和基本人权而努力前行的一个新兴的公民社会群体,因墙内禁言或屏蔽而长期翻墙寻求表达观点和意见看法的思想文化群体。其特点是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社会文明发展进步,推动中国人权状况的不断改善,推动中国民主自由政治生活的现实。其主要活动方式是以文字方式发表看法,同时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关注和围观具体维权案例,尤其是公权力当中的滥用职权行为更是草泥马所关注的热点。

二者在当今中国社会中的思想理念层次上的碰撞:

“愤青”与“草泥马”是当今中国民间社会当中的价值理念不同的两个群体。二者在网络上经常发生争吵、辩论和思想上的碰撞。相互嘲笑,调侃,讽刺是一种常态的交流方式。王译(程建萍)在推特上调侃愤青的不理智行为即所说的“愤青推”就属於这种典型的交流方式。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这个“愤青推”,公权力却公然介入了,并且毫不客气地将公民草泥马王译(程建萍)绳之以法了,这是“愤青们”当初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公权力未免也太小题大作、借题发挥了吧。这种无视人权,无视公民言论自由表达权的为所欲为之举实在是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第一部公民草泥马王译(程建萍)女士百日内炼狱生活综述

关於王译:

王译,身份证信息:程建萍,女,196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河南省长垣县蒲东区东关街北辛庄。身份证号:410728196405157566,经常居住地为无锡市。

王译(程建萍)是从2006年开始为崔莺莺呼吁开始,后为维护和关注公民权利状况而一发不可收。曾为多名陷於困境的民主维权人士组织募捐,比如:李国宏﹑胡迪﹑宁文中﹑肖勇和陈杨等等。2009年4月,王译随三网友关注团从北京奔赴福州,在416的前夜与多位网友一起上街散发传单,并拖着病体全程参与了福州的围观抗议活动。其他维权活动未能全部纳入。

社会角色:曾经的媒体人,网络写作人,公民维权人士、正统草泥马,努力并勇敢践行言论自由表达权利,人权关注人士。

王译(程建萍)百日内主要经历和遭遇:

1,2010- 8-26日被无锡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2010-10-29日被无锡警方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王译(程建萍)现在坚称在此期间遭受到人格、人身污辱和酷刑等非人道的对待。

3,2010-11-12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劳动教养一年(注意:此次劳教与无锡警方2010-10-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同一事实与理由)。

按此模式观之,我们有理由推测一旦王译(程建萍)解教期满,又有可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被某人民法院处以刑罚。因为这种因言而被治罪的荒唐闹剧一再地在王译(程建萍)的身上发生着。

王译(程建萍)现被关押於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她的炼狱般的生活还远没结束!

正文经过:

1,2010- 8-26日王译(程建萍)被无锡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该处罚源於2010-7-21日王译通过网络(skpe和推特)对四川警方无视法制,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提出批评(批评权是公民实施宪法所赋予的监督权的一部分,与“散布谣言”风马牛不相及)。

2,2010-9-25日,程建萍女士对前述行政拘留不服,以无锡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所作出的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予以赔偿。同时王译(程建萍)在推特上连续数日高调发推公布起诉无锡警方的信息,并希望民间社会的关注。

3,2010-10-8日,王译(程建萍)被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口头告知不予立案。

4,2010-10-17日,四川绵阳发生反日游行。网络上有人在直播。报导称:在反日游行队伍中有人把路人手电里的日产摄像机、照相机、手机夺过去摔砸。

5,2010-10-17日,基於对愤青们的无法无天的举动和任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的蔑视和嘲笑,华春辉先生(王译的未婚夫、志同道合者)在无锡家中发表推文如下:反日游行、砸日系产品这类事,多年前郭泉他们就干过,没啥新花样。其实最给力的是立即飞到上海,砸了世博园的日本馆。接着,王译(程建萍)也在无锡家中紧跟了这个推文,并跟贴写道:愤青们,冲啊。(请注意,没有“快去砸”的字样,这是后来警方后加上去的,但这已经是无足轻重的事情。)

正是这个具有讽刺性又具幽默感的推文最终成为了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处以王译(程建萍)劳动教养一年的藉口和理由。

可以肯定地讲,这个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应该算是当今中国一大司法创举,完全突破了古往今来大搞“文字狱”者的想像空间,为中华民族滥施法度的历史上填补了一项新的空白,创制了一个因调侃愤青获罪或是因讽刺愤青获罪的经典判例。对此,应该向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及他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及无锡市公安局就其滥用公权力的所谓具体行政行为表示强烈失敬和持续的围观。

6,2010-10-28日,是华春辉生日,华春辉与程建萍准备於次日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第二天本应成为二人百年合好的大吉之日。一些朋友也前去表示祝贺。

7,2010-10-28日傍晚,无锡市公安局在拒绝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从华春辉家的楼下将从林照墓扫墓归来的王译(程建萍)女士带走。并去向不明。同时,华春辉也被警方从华的单位带走,并失去联系。

后经会见(於河南省女子劳教所),程建萍详细陈述,她这一晚被无锡警方折磨了一宿,遭受非法审讯和近於酷刑的非人道虐待。其中,受到污辱性搜身、言语的恐吓和污辱、身体方面的调戏和虐待。此与推特上关於王译(程建萍)受到酷刑的推文相吻合。并有更详细情节。

8,2010-10-29日,无锡市警方以程建萍在网上所发“愤青”推为事由,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为名义对王译(程建萍)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王译(程建萍)又在无锡扬名派出所坐了一个白天。并於该日晚上八点半程被送到无锡市拘留所。

9,2010-11-3日,王译(程建萍)在无锡的行政拘留期满解除。

10,拘留期满后的一段时间里王译(程建萍)又被辗转“旅游”回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河南她的老家。在王译(程建萍)2010-11-15日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前,一直被软禁在长坦县一个叫新新快捷宾馆的555房间。

11,2010-11-12日王译(程建萍)被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劳动教养一年的行政决定(注:此次劳教与无锡警方2010-10-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同一事实与理由)。

关於“快去砸”,为子虚乌有。是警方的恶意强加。原推没有这样的内容。

简评:1,关於管辖: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河南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在地是河南新乡市,并非是王译(程建萍)发推的行为地(行为地在无锡),也非当事人王译的经常居住地(也在无锡),因此,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管辖权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2,同样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本着“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律原则,可以看出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明显是滥用职权,对当事人的处罚没有任何法律及法理依据。3,以讽刺,戏虐,调侃式的语言表达而治罪,任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长达一年之久,又强加“快去砸”这样的编造,纯属滥用职权及枉法追诉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求证法学专家,求证历史学家,求证网络,在中华民族的“法治史上”及人权灾难的辞典当中尚未发现因对民间社会的另一群体调侃而被施以文字狱的案例。看来,王译不幸成为了创造这个中华民族可悲历史的又一悲情女主角。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这是雍正时期徐骏引来杀身之祸的著名文字狱冤案的所谓“隐喻”诗句。当时被污衊为是针对天朝的讥讽。而王译在自己的“愤青推”当中绝无任何对现在政权不敬之言辞的,更不会具有号召“愤青”们打砸的目的(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谁又能想到王译(程建萍)只是对民间社会当中的一个容易激奋的群体,即对当今社会的“愤青”们的嘲笑竟然引来了自已的牢狱之灾呢这真是千古奇冤了。看来,前辈徐骏如果在天有灵的话,也应该可以冥目和汗颜了吧!

要知道,我们的这个社会是被党和政府称之为:是一个人权事业正在不断进步,法治不断完善的社会。无锡市警方,河南新乡人民政府作为我国公权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的无视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公然挑战国家法度和中央的权威,已经到了何等的程度!

12,2010-11-15日,王译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同日,王译被押往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送教。在入所前的健康检查中,王译被查出“心脏病”“高血压”“胆结石”等病症,不适合入所。当晚被软禁於一个宾馆内。

13,2010-11-16日,再检合格,入所。王译(程建萍)女士的未婚夫华春辉先生到达郑州。

14,2010-11-17日,王译(程建平)的代理律师兰志学等二人前往王译(程建萍)女士被关押地河南省女子劳动教所会见了王译(程建萍)。(华春辉、著名宗教界人士妙觉师傅、人权人士宁文忠、人权律师张传利、彭永峰前往关注。会见结束后在女子劳教所外大门前受到出示警官工作证的当地派出所民警礼貌盘查)。

会见情景及内容:

下午两点进入所内监区,下午四点得以会见。在场人:律师兰志学,张传利;管教人员三名,二女一男。会见进行期间三警员除了提醒注意时间及力劝王译(程建萍)进食之外之基本没有插话。当事人王译(程建萍)面部浮肿而憔悴,但很清醒,语气很坚定。
会见内容概要:

  1. 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及对所受到处罚的意见。王简要叙述并坚称自己无罪,并称所有真对她的笔录都拒绝签字以表示抗议。
  2. 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及入所体检经过及结果。
  3. 询问劳教书接受及被收回的经过。
  4. 询问是否受到过刑讯逼供和酷刑。
  5. 个人生活方面的要求。
  6. 在场所有人都力劝她停止绝食未果。

最深刻的印象:王译在叙述被无锡警方污辱和虐待时,失去平和,数度激动,面色铁青。

15,2010-11-18日上午,兰志学律师与华春辉一起代理王译(程建萍)就目前王译的身体健康不适宜关押这一特殊状况向河南省司法厅劳动教养管理局提出变更强制方式的申请。

负责接待人员政管科许主任表示会及时上报。许同时建议向作出决定的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要求。

16,2010-11-18下午,兰志学律师与华春辉前往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在新乡市公安局)提出前述内容的申请。被拒於大门之外。一自称是劳教委的女士工作人员在大门外接待。不告诉姓名,不告诉联系电话,只称负责人是孟钢,也不接收所递材料。交流不到半分钟即与一男一女拂袖而去。表示:你们爱上哪儿上哪儿。

17,2010-11-19,二位代理人向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邮寄要求变更强制方式的申请。(全程有视听资料及收据)。

18,期间,对王译妹妹的“千寻万找”,最后终於得以见面。同样是了解王译(程建萍)女士入所前后的经过及体检情况。也了解到王译(程建萍)的劳教决定书确被警方收回的事实经过。因王译妹不能签字,只有视听资料为证。

19,2010-11-19,经与王译(程建萍)案件的另一受托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腾彪先生沟通,决定此次来豫暂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何时提起再行确定。后与华春辉先生话别於河南省新乡市长垣。留下王译(程建萍)女士一人在铁窗之内等待自由女神的尽早来临。

以上事实的还原来源於本人的亲身经历、推特信息、当事人的会见笔录和亲身讲述、视听资料及相关程序性法律文书及有关博文链接等。

阶段性综评:

王译(程建萍)女士在不到百日的时间内因为行使言论自由表达的权利及争取自已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竟然连续遭受无锡市警方的两次行政拘留,旋即又遭受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的一次劳动教养处罚。

由此观之:
我的当事人王译(程建萍)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於言论自由表达权规定的有效保护;
我的当事人王译(程建萍)同样也《中国的人权行动计划》所能惠泽的範围之外;
我的当事人王译(程建萍)也与我国政府一再强调的要充分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四项公民基本权利毫无关系;
我的当事人王译(程建萍)也不可能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当中得到真实的记录;
我的当事人王译(程建萍)名字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因为言论自由表达而不断地出现在《治安拘留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当中。

有鑑於此,呼唤《联合国人权宪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得到认可和通过,这或许是我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自由的希望所在!

从王译(程建萍)的切身遭遇也让世人再一次看到了劳教恶法的恐怖!

当她真正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却没有法律保障机制可以供她寻求救济。因为劳教恶法下的劳教处罚可以不经过任何形式的开庭,可以不经过听证程序,可以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辩护机制和申辩机制,没有公正公开公平的第三方的监督、没有第三方作为中立一方的主导和参与、没有律师的提前介入以帮助当事人在事前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再行提起行政诉讼更是十分艰难的事情。

有鑑於此,也愿意借此呼唤立即废除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王译(程建萍)们不再因为言论自由之表达而身陷囹圄。劳教一日不废,人权一日不立,天理一日不容!

言论的自由表达,尤其是草泥马自由人士的中肯意见对一个渴望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权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先秦古人早已经给我们作好了表率。子产不毁乡校成为我们民族关於言论自由表达的千古美谈。“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的古训,对当今时代又是何等的弥足珍贵!而我们的公权力中的滥用职权者们却不知道珍惜。相反,却为一时之快,一已之利,大搞以言治罪,大兴“文字狱”。这样下去只能导致人人自危,不敢言他。只怕离公元前841年已不远矣!

有鑑於此,呼吁立即停止在草泥马身上的“文字狱”!

在此,我愿意再次重申我的观点:作为王译的代理律师,作为王译“愤青推”“调侃推”“讽刺推”事件的关注者,我认为王译的言论无任何违法性。王译是无辜的,其行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为了表达对王译的支持,我郑重在推特上“锐推”华春辉、王译二人的“愤青推”——愤青们,冲啊!

最后,我还要对王译(程建萍)、华春辉夫妇因言论自由表达而双双被无锡警方处以治安拘留、王译(程建萍)旋即又被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表示敬意和祝贺!因为你们是以牺牲和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而努力实践着宪法所赋予的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样的处罚不是你们的耻荣而是你们的光荣!作为你们的朋友及作为王译(程建萍)的代理律师,我深感自豪和荣幸!

2010-11-21 凌晨於北京。

北京律师兰志学,电话:13001251152;e-mail:13001251152@m165.com;推特号:@lanzhi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