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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去的左手讨还公道:阮礼兵案介绍

2011年01月27日

描绘了一名因工伤失去一只手的年轻工人向厂方争取合理赔偿的感人故事。

2009年,来自於湖南、在广东珠海一家家电厂打工的21岁青年阮礼兵,在操作机床时发生事故,导致左掌被切除。2010年3月,他向总部在香港的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通讯”寻求法律援助。本文是“中国劳工通讯”组织的律师摩根讲述的阮礼兵的故事。


第一次和阮礼兵联系大约是在2010年3月份。他的朋友找到我们的组织,希望对他进行法律援助。那时,他还在湖南的老家里,我们通过电话交谈。他在电话上语气生硬,缺少礼貌,对我有些冷漠。他没有什么主见,他自己该决定的事情,反而推给他姐姐去做。我告诉他:“你是一个成年人,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你需要拿出勇气和毅力,自己去面对这一切。”

2009年7月10日,对阮礼兵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那天,他永远地失去了左手。

那是凌晨一点左右,他在家电厂操作冲床时,左手被砸伤。厂方并没有将他送到比较近的大医院,而是驱车一小时,将其送到较远的一家小型医院。医生把他的左手自腕关节做了切除。

悲剧发生时,他才到珠海这个陌生的城市约两个月,是他刚刚入职一个月零七天,是他开始独自操作机床笫四天,而离他22岁的生日,只有一个月零十天。

左手被截肢后,阮礼兵一直不敢告诉家里。在事发两个多月后,他给他的表姐在电话中才说了这事,家里人这才知道他打工受了伤。

2009年8月10日,阮礼兵的工伤获得了认定。12月9日,他的伤残评级结果为5级。厂方之前给他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随后付给了他两万元的工伤赔偿。在春节前,他回乡休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於5级伤残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工伤者本人工资;由雇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60个月的工资。2010年4月,他从湖南回到广东,准备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向厂方索要工伤赔偿。

这个厂是属於一家上市公司,但对工人的安全培训,仅仅是进厂时开一个会而已。至於对新员工的技术培训,只是交给最基层员工传帮带。在按件计薪的高压下,老员工对新员工只是要求新员工帮忙打扫卫生和整理工具。进厂一个月后,新员工还没有完全摸熟机床就被要求开始操作。

在公司眼中,工人和他们制作的产品一样,优胜劣汰。没有工伤的就留在岗位上为公司奉献青春;出了工伤的,黯然离开。

经过和阮礼兵多次交流确认事实后,我认为,公司在这一事故上,是存在过错的。安全培训上有漏洞,冲床设备没有足够的安全保护,事发救治时存在延误,手术方案的选择值得商榷。另外,阮礼兵如此年轻,失去左手的残疾,将伴随他的一生,这种伤害无疑是巨大的。种种因素,需要考虑到赔偿之中。

但现行工伤赔偿制度却有着这样的不足:一、不考虑过错责任,不区分工伤是工人疏忽还是厂方的过错所造成;二、不考虑伤者未来预期可赚取收入,一个年轻人和一个即将退休的人在赔偿上没有区别;三、由於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护雇主,这一限制使工人不能实现足额赔偿,不管后续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

果然,在谈判中,厂方不愿意赔付更多,提出只按工伤保险的规定数额赔付。

无奈之下,阮礼兵接受了公司的赔偿方案:解除劳动关系,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89,000馀元。

总计11万元的赔偿,从此,他将与厂方再无关系。我们都觉得太不公平了。

实际上,在程序上,还有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提出人身伤害的民事侵权诉讼。

这种侵权诉讼是能够找到法律依据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8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也赋予了这种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权利。

但遗憾的是,据我们所知,在工伤之后,尤其是工伤赔偿之后,没有工伤者向雇主提起过这种类型的诉讼、更不用说获得胜诉的先例。实际上,工人的这项诉讼权利,还没有人使用过。

我把这个诉讼的可能性,告诉了阮礼兵,同时提醒他,这是一个可能引起争议性的诉讼,虽然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并没有实践来验证,要争取到司法界的理解,肯定面临着重重困难。

我也告诉他这个案子可能带来的社会价值:如果胜诉,将会鼓励更多的工伤者,在用人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勇敢地提起诉讼。这样,可以改变当前的操作中,无论厂方有无过错,都并不影响工伤赔偿多寡这一荒谬现实。而厂方,也将会从经济上考虑,加快设备的改善更新,加强生产安全,避免工伤事故。

阮礼兵做了决定,留在珠海,把这个案子进行下去。他找了律师,我们帮他筹集了诉讼经费。随后,他诉厂方人身侵权诉讼在法院立案了。

2010年7月29日,人身侵权诉讼在珠海的香洲区法院开庭。庭审并不顺利。庭审中,法官和厂方代表均不能理解阮礼兵的诉讼请求。一开庭,法官就质问原告:“为什么拿到了工伤赔偿还要提起民事诉讼?”而被告公司的律师始终认为原告的诉讼很“荒唐”。

厂方买了保险,负担了医疗费用,又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完成赔付。在中国现实环境下,道德上确实很难再去指责。毕竟,用人单位出了工伤即使一分钱不赔,也无违法风险,输了官司,顶多把该赔的赔上就行了。所以很多工伤者,为了法定的工伤赔偿,都要经历几年的等待,根本不会另行提起侵权诉讼。

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案外推动,否则我们的诉讼理念,很可能就此淹没、败诉并且无人知道。厂方也不会在实践中做任何改变。

8月,我们联系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介绍阮礼兵的案子和工厂的现状,请求共同介入并支持这一诉讼。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多次派人去珠海和阮礼兵及其他工人见面,并入厂调查,於8月18日发布了针对该厂的报告。报告指出,该厂一年之内发生了60起工伤事故,其中很多造成断指与断掌。随后,香港的《南华早报》和《苹果日报》都作了报导。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还联系该家电厂产品的主要购买商沃尔玛公司,要求监督与回应。沃尔玛知悉后,派出了调查组去厂里检查。

阮礼兵也希望在法庭之外,表达出他的抗议。他想到了行为艺术表演。

我觉得这个点子很好,不同於跳楼、堵路等传统的工人街头抗议方式,行为艺术表演温和、新颖,充满黑色幽默。

我们一起设想了方案:工人们在闹市摆出一张长桌,坐在后面,流水线式作业,用橡皮泥捏一些指头和手掌。旁边立起牌子,上写公司的名字。以此表现,该工厂专门生产断指断肢。可以邀请围观群众参与,一起捏橡皮泥,但都只能用一只手来做。

在等待诉讼的日子里,阮礼兵经常去医院,与同厂的四五位工伤工人攀谈,建立联系,讲他的想法。他们大多数都表示愿意加入。

我能感觉到他的成长。他变得日渐开朗,愿意主动沟通。

有一天,他告诉我,工厂又有一个年轻工人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手腕被切除,但那个人还没有加入他们。我问:他是不是害怕去搞行为艺术,厂里给他找麻烦吗?

他说不是:“人家受了那么重的伤,心里多难过啊。我没好意思去打扰他。过两天我再试试。”

 我在网上发布了几篇文章,呼吁媒体记者关注阮礼兵的事,又分别给记者写信。

不少记者给阮礼兵打电话,问他行为艺术的事情,约好表演的时候去现场采访。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也予以了大力的协助,找了一些香港的有舞台表演经验的年轻人,去珠海给工人们做了一次培训。

这个行动计划,很快被工厂知道了。厂方找在医院的工人谈话。由於他们还和厂方保留劳动关系,医疗费用还需厂方负担,赔偿也没开始,有很多的顾虑。很快,有人退缩了;有人则表示要保持观望。

行为艺术的事情,就这样搁置下来。

在各方压力下,原本坚决表示不会多赔的厂方终於松动了。它通过公关公司,在媒体上发出公开信,表示愿意在工伤赔偿标准之上多赔付给工伤工人。

厂方开始和阮礼兵接触,表示愿意以人道主义救助的名义,多赔2万。这远远低於诉讼请求的26万,更重要的是,厂方回避了过错责任问题,反而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赔偿变成了一种慈善行为。

9月14日,大陆的《环球时报》英文版发表了阮礼兵事件的深度报导。随后,环球网中文版也发表文章:《沃尔玛供应商工厂“吃人”机器致21岁民工断手》。

厂方的主要购买商沃尔玛公司,在9月中旬与“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的电话会议中告知,该厂大部分的机器已经加装红外线感应器,沃尔玛有意委托一个NGO设立该厂的投诉热线,不过到现在还没有落实。至於赔偿问题, 沃尔玛表示无法介入。

谈判像拉锯战一样艰难地进行着,公司愿意支付的数额一点点地增加:从2万、3万、6万到8万。

在僵持中,一审判决在9月底作出了。在情理之外却在意料之中,所有请求均被驳回。

判决首先对在雇主具有过错时工伤者是否可以获得额外的民事赔偿这一命题上,含糊其辞。更遗憾的是,判决不认为雇主存在过错,阮礼兵提出的雇主的三个过错均未得到支持。

阮礼兵提出的雇主的第一个过错是:未能进行安全培训。法院则认为,从雇主提供的培训签到表可知,已经对其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包括安全生产。

但问题是,阮礼兵入厂时两个小时的培训,并没有得到实质的技术性安全课程的培训,原告甚至在对於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都无法掌握的情况下,即被迫使在安全培训的考勤表上签名,随后被安排下车间打杂,根本不可能完成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而恰恰是这种形式主义,即用口头指导代替实际手把手的演练,用签到的形式掩盖安全培训的实质内容,导致本可避免的工伤发生。

原告提出的雇主的第二个过错是:在生产设备的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判决未能作出任何回应。

原告提出的雇主的第三个过错是:在事故发生后对原告的抢救存在重大过失。

但一审判决却认为“被告已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原告的代理词中提出,厂方未能及时拨打120急救热线,舍近求远送医。但判决未能对这些情况是否符合“及时”做任何分析。

阮礼兵提出了上诉。

我们考虑,继续推广这个案子,可以拍摄一个5分钟的纪录短片,於是写出了剧本《左手》,并开始联系一些民间拍摄者。

这个时候,厂方已经将赔付数额提升到了8万,但说,如果二审驳回上诉,将不会支付任何费用。

在衡量风险之后,考虑到当前司法环境比较保守,再加上对方公司财力雄厚,可能对判决产生隐性影响,如果坚持不和解,可能最后无法获赔。再加上8万的赔付,已经接近工伤赔偿标准的11万元,我们建议阮礼兵再尝试着谈一谈。

10月26日,谈判终於结束:公司与阮礼兵达成和解,将再赔偿13万元——在阮礼兵撤诉后,会支付8万,其馀的部分在第二年初支付。

这个案子,在希望降临之际曾数度破灭,在绝望接近之时却总有转圜,现在终於结束了。

虽然没有达到所有的预期效果,但也创造了历史。在法定工伤赔偿之外,这个年轻人又拿到了13万。这笔赔偿,是一点点加上去的。我们试图撬动一个庞然大物的坚硬外壳。这个不可能的任务,最终还是完成了。

诉讼虽然没有以判决的方式取得胜利,但理念已经传达出来:雇主有过错的工伤事故,伤者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过错赔偿。

10月28日的《华尔街日报》,报导了这个案子,高度评价了这个案子的价值:它象徵着一种改变,这种改变,让整个世界受益。

故事到这里,终於要讲完了。

这是个令人忧伤的故事,但也是让人欣喜的故事。

阮礼兵,这个只有22岁的年轻人,他勇敢地运用法律,运用媒体,与工友和NGO配合,取得了胜利。生产断肢断指的流水线,自他身后关闭。他拯救了那些可能被压断的手。

在这个过程中,他自己也改变了。那个羞涩的自卑的年轻人不见了。他顽强地在异乡维权,愿意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有自己的主见和选择,执着、冷静、温和。在他身上,保持着对这个世界的善意和希望。

乐观和自信这两种东西,再也没有人可以从他身上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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