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网络在给广东省省长和教育厅厅长的公开信中,赞扬《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删除了“艾滋病不合格”的规定,呼吁广东省教育厅在录用教师进行体检时,坚持零歧视原则,推动删除或修改国务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
就艾滋病感染者做教师的权利致信广东省政府教育厅表达感谢、希望和审慎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先生: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先生:
您好!
有效预防艾滋病的发生与蔓延,努力实现艾滋病防治的“三个零”(即零新发感染、零死亡和零歧视)是近几年世界防艾工作的重要目标。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都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2012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艾滋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艾滋病的无知和偏见,以及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全社会都要用爱心照亮他们的生活。其夫人彭丽媛是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国家卫生部预防艾滋病宣传员。
今年,广东省教育厅在其新发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删除了“艾滋病不合格”的规定,从而肯定了艾滋病毒感染者做教师的权利。对此,作为致力于改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生存状态的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网络,我们表示极大的感谢和赞赏。
这一举措是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际最佳实践相一致的,是科学制定公共政策的典范。2013年5月,我们在广州召开“艾滋病和地方公共政策倡导研讨会”,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代表、公益律师及珠三角NGO等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也都对广东省教育厅这一举措表达了高度的认可,赞赏广东省率先打破禁锢,首先在全国教师就业领域实现零艾滋歧视。
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朱瑞军律师说,岭南风气,常为天下先,这次反艾滋病歧视的民间提议,省教育厅从善如流,毫不拖沓,体现了官民之间的良好互动,希望在平等权益方面,立法、执法者和民间团体有更多更好的合作。
中国首例艾滋病教师歧视案当事人小吴说,当初听到广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放宽了对艾滋病人的限制很兴奋,第一感觉就是这个国家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越来越宽容和接受。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艾滋病项目官员武汝廉说:三年前,国际劳工大会就通过了《关于艾滋病与劳动世界的建议书》(第200号建议书),我国政府投票表示支持这项国际劳工标准,这也显示了我国政府对于消除艾滋病相关歧视的决心。艾滋病和其他慢性病一样,不应该被区别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应当享有公平就业的权利,包括当教师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非常赞赏广东省教育厅这一举措,这份文件必将推动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进程。
广东省通过认可艾滋病毒感染者做教师的权利,在促进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方面为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做出了积极表率,令人兴奋鼓舞。
但同时,由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这不仅仅从制度上直接剥夺了艾滋病感染者考取公务员,为社会主义中国建设服务的机会,还与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这一规定,对公众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也直接威胁到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及其受影响群体的各项权利,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不利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长远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3月8日,在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对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乙肝歧视以及其他一些疾病歧视予以纠正。
我们认为,对艾滋病的歧视和乙肝歧视并无不同。
我们相信,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平等权利,应当让党和政府关爱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各种政策精神得到贯彻落实,只要具有包容、理解和科学的理念,在立法立规的层面上,艾滋病歧视同样能够得到有效纠正!
我们希望,广东省政府能够继续开风气之先,走在前列,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并努力改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生存状态。能够审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对艾滋病有歧视性的内容。并积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等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条款是否违法,并删除或者修改该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
我们还注意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即将在2013年9月1日正式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和教师入职体检还是按照两个标准执行,如果教师入职体检依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这将是一件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事情。
我们和我们所服务的受众再次对广东省教育厅对教师体格检查标准修改的举措表示感谢,并期待广东省教育厅能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会在教师入职等工作中等设置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各种障碍。
只有首先消除制度性健康歧视,才能切实保障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让更多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并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创更有利的环境,实现艾滋病防治的“三个零”(即零新发感染、零死亡和零歧视)。
致敬!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