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至27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在日内瓦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这一公约,其后也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中国人权将在现场观察本次审议,并通过推特及时发布消息。敬请关注我们:@hrichina, #China @UN #CRC
中国人权在审议前递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中,着重指出了影响准确报告和有效监督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整体性问题:一个是在中国给委员会的定期报告中及其之后的对委员会提出问题的答复中,没有提供某些数据,包括杀害、伤害儿童的数据——这些数据对评估执行进展情况是至关重要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在试图参与中国在其递交儿童权利委员会报告的准备过程中,继续面临着各种障碍。如同委员会在2005年审议中国执行情况时所指出的,这种参与对促进有效执行公约至关重要。
中国人权还在其递交给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中表达了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关注,它们是:歧视,公众对《公约》和中国履行措施的认识,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以及对北朝鲜难民儿童的处理。
此外,中国人权本周还递交了《就中国政府递交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委员会问题清单的答复材料的简要说明》。这份简要说明强调了三个问题,它们特别与评估和保护女童权利有关,尤其是那些属于多重弱势群体的女童:人口贩卖;杀婴、强迫堕胎和结扎;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和剥削。
目前,全世界有193个国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了被普遍认同的全面保护各项人权的准则与法律义务:生存权、全面发展权、获得保护免遭有害影响、免遭虐待和剥削的权利,以及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的四大核心原则是:不歧视;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意见。
在对中国的第三、四次合并报告进行审议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发表一份正式的评论和建议。
相关文件:
2013年审议
2005年审议
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