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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检刑一诉字[2009]183号 被告人谭作人,男,195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51010219540515611X,汉族,中专文化,住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桃林村6栋6号。2009年3月28日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09年4月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2009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
[English / 英文] 杭州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吴义龙、陈树庆、朱虞夫、毛庆祥、祝正明、王荣清,为了伸张权利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特向贵局提出游行集会申。 一、申请理由 六位公民在1998年及之后的筹组中国民主党活动中,被杭州市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先后分别判刑入狱,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没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以上六位公民应计的失去自由的时间,折抵刑期。 六位公民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和其后分别提出上诉、申诉。已经穷尽各项权利主张途径。故此,提出游行集会的请求,以实现权利救济。 六位公民认为:六位公民的权利之所以被侵害(见附件),被侵害的权利无法依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第一部王译(程建萍)百日内炼狱生活综述 写在前面: 本文将讲述程建萍从2010-8-26日起因正常发表言论、表达意见而遭受的非法迫害经过及相关简要法律评述。我努力客观公正地还原发生在王译(程建萍)身上的不幸遭遇和非人道对待。并作出理发、客观的法律分析和评价。本文也试图以法律的视角揭示王译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 重点警示: 1,真正扰乱公共秩序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动辄以所谓爱国的名义任意而不计后果地对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毁坏和打砸的“愤青”们,而决不是草泥马公民王译(程建萍)。 2,真正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是动辄以国家的名义枉法剥夺善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权力阶层当中的大肆滥用职权者,...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遂检公刑诉(2010)42号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解除拘留证明书 劳动教养决定书 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谈)行决字(2010)第2661号 无锡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2010字(09473)号 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新劳决字[2010]第186号
自辩词来源: 刘沙沙博客 提交日期:2010-3-30 20:13:00 赵连海的无罪自辩词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 ”指控我涉嫌寻釁滋事罪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我密切相关, 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权带头人。...
来源: 许志永博客 赵连海案起诉书 (按:起诉书回避的“热点事件”:3000万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和上访女子在黑监狱被看守当众强 奸)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 被告 人赵连海,男,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22419720521581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东2楼4单 元203号。因犯故意伤害罪,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寻釁滋事罪,於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逮捕。 本案 由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侦查终结,...
前言 :2009年2月23日众多访民在成都中院门口上演的“链子门”行为艺术剧,有关部门雷霆行动抓捕多人。在羁押了一年多后,2010年4月7日、8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对本案进行了异地审理。我担任丐帮维权领袖 陆大春 的辩护律师。本案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交通管制、禁止现场拍照、搜身搜包检查、暂扣手机、国家安全保卫人员全程监控、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政法部门领导现场听审等种种措施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本案被告人辩护团律师做了几乎一致的无罪辩护。 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受被告人 陆大春 的委托和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陆大春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基础之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受 严文汉 亲属张梅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通过法庭调查质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严文汉无罪。以下是本辩护人综合本案其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的辩护词,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 严文汉、黄晓敏 的行为与 鲍俊生 等前6名被告人的是否存在法律上关联性的问题 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 2009年2月23 日,因 鲍俊生、刘继伟、曾理、杨久荣、曾荣康、徐崇丽 等数十人在成都中院门前实施头戴冤帽、手拴铁链、打横幅喊冤、 抨击司法不公 的草根行为艺术行为, 被严文汉、黄晓敏 观察并拍摄下来,事后 幸清贤...
曾状告前公安部长周永康第一人上海维权人士童国菁,在上海维权人士近300人春节前聚餐会上,由童国菁宣读春节献词。次日,有一百多人去世博场馆附近参观,上海当局以“童国菁在聚餐会上煽动访民去世博场馆上访”为理由给童国菁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令人不服! 近日,童国菁不服上海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上海维权人士纷纷为童国菁作证:“聚餐会上童国菁并未煽动访民去世博场所”。何况部分访民去申请要求参加世博志愿者,完全属於合法行为。更何况区区一百多访民,如何可能堵塞能接纳数十万人的世博场所交通! 童国菁被非法劳教,访民没有忘记童国菁,2010年8月22日,上海访民丁菊英、卢银娣、崔国良、孙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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