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受被告王宇委托,经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凯律师作为王宇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人,该案在贵法院承办。但是,我们认为:贵院在办理过程中, 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律师权利,变相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具体理由如下: 一、未依法给辩护律师下达开庭通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鑑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 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根据《关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鑑定人和勘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