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中国法

中国人权:中共十八大已经结束,你对此有什么评论? 高文谦:中共十八大折腾了大半年,现在总算是谢幕了,所有的人大概都松了一口气, 中国人权 的这个中国政局观察系列也可以告一段落了。如何来评价中共十八大,是一个很大的题目。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党国体制,党盘踞在整个社会之上,垄断掌控一切。十八大的结果,不仅事关中国未来的走向,而且对世界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我是研究中共党史的,如何给十八大定位?我想,即便是从中共党史的角度来说,十八大在历史上的定位也将是非常负面的,可以与文革时期的中共九大有一比。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当政者又一次错失了机会,像九大一样逆历史潮流而动,...
严酷的考问 作爲八九运动的亲历者之一,六四大屠杀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一运动在我的内心深处并没有真正失败,即便在现实意义上失败了,也至多是悲壮的失败。相对于以实力暂时取胜的专制政权来说,八九运动在道义上具有长期优势,在我批评这一运动的时候,仍然怀有这样的坚信。
几十年来,观察中国问题的专家一直不看好会有一个有活力的中共反对派崛起,他们认为共产党的铁腕太严酷、政府的控制太严密,公民不可能组织起来。 但是,2011年初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抗议事件,不仅让党,而且让全国都震惊了。原来名不见经传的城镇 乌坎 、 什邡 和 启东 变得家喻户晓,而且成了今后抗议活动的榜样。在这几起事件里,当局都因面对出乎预料的强大的民众愤怒,和运用网络和社交媒体、组织良好的反对派,而不得不做出让步。 2004年我第一次写关于抗议的文章,那时中共的喉舌刊物《瞭望》周刊报道说,中国在2003年发生了超过58,000起重大社会骚乱事件,参加人数超过300万,比2002年增加了15%。...
日益频繁的社会抗争事件,以及经济不景气,不仅使各地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也使中国政府的维稳面临经费严重不足的境地。 “维稳”的庞大支出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中国各地政府对资源过度抽取,导致民间社会反抗直线上升,群体性事件逐年增长: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 1 ,2008年为124,000起 2 ,2009年高达28万起 3 。 中国的社会反抗类型由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特点所决定。中国经济的增长依赖房地产与石油重化工业、矿产等资源性行业,社会抗争也就集中在这几大领域:第一大类型是土地维权,在城市里是住房拆迁,在农村里则是征用土地。第二大类型是环境维权,...
在提供征地拆迁法律服务过程中,透过与拆迁户的访谈和代理案件发现,涉及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即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征地拆迁对象也越来越难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获得胜诉的结果,甚至越来越难以立案,枉法裁判比比皆是。
【张起】 5月15日,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的泛蓝联盟负责人张起从重庆渝州监狱刑满获释。张起于2008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2009年7月7日被判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晓波提起起诉当天,中国大陆165名《零八宪章》签署人在互联网上发表联署声明,表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一案件的组成部分,他们愿意与刘晓波同担刑罚。这一倡议立刻得到了《零八宪章》签名人的热烈响应,截至2009年12月28日,刘晓波的生日,也是刘晓波被判刑11年后的第3天,国内的签名人数已达520多人。 《零八宪章》网站 和 中国人权网站 刊登了到2009年12月28日为止的全部签名名单。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的网上签名活动一直在继续中,并获得越来越多的签名支持。以下是这一声明: 我们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 我们作为和刘晓波先生一起共同起草或签署《零八宪章...
[English / 英文] 言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nglish / 英文] 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 被告人刘晓波,男,1955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03195512285575,研究生文化,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青春街一干5号楼,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2008年12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经本院批准,於2009年6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审辩护词 [English / 英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页面

订阅 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