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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刘慧卿(香港立法会和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我觉得我们有机会聚在一起进行交流非常重要和有益。
我将与大家分享一些看法,这些看法不是从对更大的政治角度或专门对人权问题进行分析得来的,而是根据严重的社会问题,来自于自己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观察中国的方法。
我认为可以这样说,法治或者对法治的渴望,是大陆和香港某种共同的东西。
艾未未妻子 路青 致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其艺术家丈夫艾未未失踪长达81天的切身经历,要求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对其中的一些有关监视居住和拘留逮捕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她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应限制公安机关执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权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基本人权。
【冯正虎】冯正虎撰文阐述公民诉权的重要性和争取这一权利的迫切性。他编撰的《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 》已经出了4集,汇集了190位诉讼当事人的430件案例,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部分事实。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但公民的诉权却没有保障,现在一部分上海市民已“信法不信访”,走进法院,要求立案,维护公民诉权,挽救垂死的法律,唤醒法官的良知,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国家。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的预算程序相当混乱。在中国,“预算”这一概念包括:正式合法的预算内资金、官方半合法的预算外资金和非正式的有时是非法的预算外外资金。因此,中国政府的预算是一个由多种来源、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交融在一起的复杂混合体。 与中国政府的预算一样,中国的法律也是五花八门,既有根据宪法制定的官方正式法律秩序,也有在正式法律阴影之下制定的半正式的法律外秩序——其是否符合法律与宪法均值得怀疑。此外,与法律秩序和法律外秩序并行的,人们还可以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一种非正式的、“法律外外秩序”正在应运而生。 法律秩序 这里,法律界定为一种合乎宪法的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里,...
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要求他们支持他于2010年8月3日发起的“我要立案”行动。冯正虎在信中重申了2011年1月上海召开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议期间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提出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归还公民诉权、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权、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他呼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实施的监督责任,彻底消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树立法律权威,保障公民诉权,维护法官尊严。
安宁 安宁,熟悉毒奶粉案件的律师,详细介绍了代表受害者改采取的法律行动,以及原告和律师所面临的障碍。 2008年9月11日,毒奶粉事件被引爆,称得上中国的“9.11”事件。美国的“9.11”事件,有那么多消防队员为救人牺牲;中国的“9.11”事件,也有一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受害儿童家长和帮助他们维权的热心人士及律师付出了代价,受到非难、关押甚至判刑,也作出了一定程度的牺牲。美国的“9.11”遗址上建设了新的商务区,中国的“9.11”呢,一言难尽。 回顾过去,正视现在,放眼未来,中国“9.11”事件受害人在绝望中能够看到希望么? 对中国“9.11”事件的回顾 2008年9月11日,...
彭剑 本文讲述了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在大陆法院陷入绝境,迫使其中一组原告向香港法院提起申诉的经过——虽未成功,却有创新意义 。 本案件在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申请索偿实属无奈之举。截至本案在香港审结之日止,在中国大陆对三鹿集团或其股东提起诉讼成功立案的只有五起,其馀的案件法院都不予立案、受理,而已经立案的案件至今仅有一起开庭审理,但各案至今尚未有宣判。因此在穷尽司法救济,且中国大陆法院严重司法不作为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这个对恒天然有司法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进行申索。 我方於2010年4月8日协助四名三鹿奶粉受害者家属在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对恒天然品牌(中国)有限公司提起了申索,...
描绘了一名因工伤失去一只手的年轻工人向厂方争取合理赔偿的感人故事。 2009年,来自於湖南、在广东珠海一家家电厂打工的21岁青年阮礼兵,在操作机床时发生事故,导致左掌被切除。2010年3月,他向总部在香港的非政府组织“ 中国劳工通讯 ”寻求法律援助。本文是“中国劳工通讯”组织的律师摩根讲述的阮礼兵的故事。 第一次和阮礼兵联系大约是在2010年3月份。他的朋友找到我们的组织,希望对他进行法律援助。那时,他还在湖南的老家里,我们通过电话交谈。他在电话上语气生硬,缺少礼貌,对我有些冷漠。他没有什么主见,他自己该决定的事情,反而推给他姐姐去做。我告诉他:“你是一个成年人,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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