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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述

上周六在北京举行的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是继2015年在香港举行的《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后,又一次彻底否定一国两制、否定《基本法》的公开表演。特别是在特首权责问题上,中共官员一方面否定香港三权分立、鼓吹特首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否定特首管治权、鼓吹中央指令权,企图把特首捧成超然于香港三权之上、只受中共权贵操控的傀儡。
此次少得金牌更重要的意义是,借此机会可以给举国体制和“体育爱国主义”降降温、消消毒——借用习近平先生的话来说,要“洗洗澡,治治病”。我以为,举国体制与“体育爱国主义”可以休矣。
任何试图用某个公权力机构的监督来取代舆论压力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除了法官无法不予理睬从而损害审判独立外,也因为国家机构相互间的监督是可以蜕变为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防止这种蜕变最终还是需要虽然相对软弱但是却无处不在的公民的监督。
刑事拘留制度是警察权力肆意扩张的保障与体现,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公民基本人权侵犯与践踏的现状。该制度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及中国现行宪法。我们应当予以关注,并呼吁废止。
一个努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公民因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而蒙冤受难时。那么,脚踏这片大地每个人对于这不公义的审判都背负着道德的枷锁,他们像蝴蝶一样不停地扇动翅膀,为了引起社会变革的飓风
人们常说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好像现行宪法付诸实施了,就会有宪政。但是,有此种宪法文本、此种立宪机构在,中国没有宪政的可能性。基於公民承认的政治合法性,和基於暴力流氓逻辑的“枪桿子里出政权”,根本无法相容。
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权威不可能朝夕确立,但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命运。我们这一代年轻人也许注定会成为本轮司法改革中的垫脚石,然《论语》有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郭飞雄、孙德胜案审理过程中,司法部门有些是赤裸裸的违法;有些是变相剥夺律师辩护权、证人出庭作证权、公民旁听权。刑法学教科书不是说通过审判一案件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吗?如果当局对认定郭、孙有罪有信心的话,那么让更多的人去参加旁听不是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吗?何必要动用如此多的警力违法阻止公民旁听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身份的法律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的规定模糊、宽泛和笼统,这实际上赋予国家安全机关更大的权力,在反间谍的名义下,让国家安全机关更容易打击中国国内的异议人士以及民间组织。
依法治国并不一定是什么好东西,具体地说,恶法治国在当今时代必然带来灾难。只有善法治国,才既有强国功效,又可以确保全民福祉,对国际社会也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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