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就看守所警员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强迫在押人员脱光衣服的做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永远放弃使用脱光衣服侮辱人格的安全检查方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杨茂东,又名郭飞雄,男,196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2196608026318,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新江大路8号,现因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指控显然不成立)被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C110监室。 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5号院,负责人所长,电话:020-856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