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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八九”民运“天安门三君子”之一的余志坚先生于2017年3月30日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病逝。后数日,我们收到廖亦武先生惠寄的这篇旧作(他在2006年对余志坚先生的采访),及对余先生的悼词。为纪念余先生,我们重新发表廖亦武先生这篇采访,并表达我们的哀悼!余志坚先生千古!
“欧盟承认中国在消除贫困等许多人类发展领域所取得的进展,但同时仍然对维权人士和律师遭到逮捕、关押和定罪以及据报道他们的家人遭到骚扰的情况表示关切。欧盟再次呼吁立即释放所有因人权活动被拘留的人士,特别是刘晓波、伊力哈木∙土赫提、谢阳、江天勇、李和平、王全璋和扎西旺秀等人……”
陈建刚律师在这段30多分钟的视频中,讲述了他几次会见谢阳及制作《 会见谢阳笔录 》的过程,称对笔录的每个字都承担责任。他严厉谴责《环球时报》、中央电视台等官方媒体所谓谢阳遭酷刑是为迎合西方凭空捏造的无耻报道,并要求检察院、中央电视台等有关部门拿出证据与他公开对质。陈建刚律师说,留下这段视频,是请大家记得,如果将来哪天他失去自由、对外说笔录是假造的,那一定是他像谢阳那样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或被拿家人、儿女相威胁,否则他不会屈服。
非常感谢您一直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尤其是发生在2015年7月,持续到今天的中国709大案。此案以大批律师被强迫失踪开始,以剥夺被逮捕律师和公民合法辩护权和被逼自证其罪为特点,历经一年七个月,至今仍有四位律师(谢阳,江天勇,王全璋,李和平)一位公民(吴淦)被关押。尤其最近又爆出来这五位在押人士受酷刑的消息。
陈建刚律师1月18日在网上公布了他和刘正清律师会见“709”大逮捕中被捕的谢阳律师的会见笔录。这份逾17,000字的笔录,披露了谢阳在被拘押期间遭受的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被长时间剥夺睡眠、扇耳光、殴打、禁止喝水、坐吊吊椅致伤腿几近残废等,揭露了湖南长沙两级国保、长沙第二看守所警察、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等办案人员以违法手段办案的令人发指的罪行。谢阳于2015年7月11日凌晨被抓;2016年11月21日首次见律师,12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法庭秩序”两项罪名起诉。 会见谢阳笔录 陈建刚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4日15:08:56开始; 地点:长沙第二看守所西二会见室;...
福建维权人士吴淦(网名“屠夫”)在羁押期间遭受各种非法对待,包括被单独秘密关押半年、不准其妻委托的辩护人与其会见、几天几夜不让睡觉、被威胁与恐吓、被带上死刑犯的手铐脚镣、最长两百多天没有放过风等,其辩护律师致函天津市检察院,要求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2015年5月20日,吴淦因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乐平冤案”的律师阅卷而被拘留,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 燕薪律师致天津市检察院的控告函 控告人: 燕薪,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系,吴淦的辩护人,联系电话:15110279280 控告事项:...
救援郭飞雄接力绝食活动协调人哎乌报告说,5月20日,重庆市10余名到南山公园聚会的公民,遭遇了绑架、传唤、抢劫、警告、威胁“弄死你”等不同程度的骚扰,有的还被抄家。哎乌说,当局对声援郭飞雄的打压其实从绝食伊始就开始了,如重庆的崔斌先生,就于5月6日被传唤时被要求坐在审讯椅上关押了一个晚上。一些准备参加绝食的网友因被国保威胁而退出绝食接力。哎乌“希望公民们努力,添加骆驼身上的稻草。努力的人多了,终有骆驼被压垮的一天。” 郭飞雄声援活动持续被打压,部分绝食志愿者接力受阻 哎乌(吴玉华) 近日,中国警方收紧同城公民聚会,部分绝食志愿者接力受到阻止。 5月20日,重庆市10余名到南山公园聚会的公民,...
接力绝食志愿者哎乌在微信群发布消息说,从5月4日开始的接力绝食声援郭飞雄活动,至5月16日已有161人次参加。5月16日,因倡导“非暴力不合作”理念而入狱的唐荆陵律师在看守所里也绝食一天以声援郭飞雄;另外还有唐荆陵的妻子汪艳芳、与唐荆陵同案入狱的王清营的妻子曾洁珊等10人也参加了当日的绝食。绝食参加者既有“70后”也有“80后”。 有关绝食倡议信息,请参阅: 救援郭飞雄接力绝食倡议书 。 绝食声援郭飞雄 哎乌(吴玉华) 今天是2016年5月16日,至北京时间12时,接力者已11名。本活动从5月4日开始,至今接力总数达161人次。2006年,高智晟、郭飞雄曾发起绝食接力,抗议中共的打压欺凌。...
今天,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就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发布长达16页的“ 结论性意见 ”。委员会的专家们表示,“仍然严重关切不断报道的深深扎根在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的酷刑和虐待行为”。 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在指出中国某些方面取得进步的同时,详细列举了其被广泛关注的存在问题的做法,包括不经任何指控、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 审前长期拘押 (长达37天,在某些案子中甚至更长;违反了审前关押最长48 小时的国际标准);在某些类型的案子中无限期地 拒绝律师介入 ; 对在押者单独监禁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俗称“黑监狱”);以及 警察当局的过度权力 ——...
2015年12月3日,维权人士 郭飞雄 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天河区法院对他的判决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依法要求重审此案,改判他无罪。此前,天河区法院于11月27日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项罪名,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6年。 郭飞雄上诉书的主要论点是: 法院未能证明 2013 年 1 月 7 日至 9 日他在南方报业大门外举行的声援南方周末的街头集会活动“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郭飞雄在上诉书中写:“这一切,都有法庭上所放映的他的演讲录影、秘密员警即国保的数段录影和演讲现场斜对面的即时交通视频直接为证。” 袁兵、袁小华的证言,是二人遭受刑讯逼供和殴打折磨情况下被迫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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