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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被轉往遼寧,檢方要求補充偵查

2007年01月22日

中國人權獲悉,維權人士郭飛雄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日前被廣州市檢察院退回,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同時,廣州市公安局說,郭飛雄已被轉往遼寧省看守所――盡管廣州當局早些時候確認不會發生此事。

國內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郭飛雄於2006年9月30日被廣州市公安局以“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10月19日,廣州市公安局將其案送交檢察院,今年1月6日,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收到丈夫的獄中來信,得知郭飛雄於2006年12月28日收到廣州市檢察院通知,說公安局已將“送檢意見書”交檢察院,郭飛雄可以委托法庭辯護人。據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1月22日,廣州市公安局陳姓警察通知張青:廣州市檢察院於1月19日退回郭案要求補充偵查、郭飛雄的案子現已轉往遼寧省公安機關管轄,郭飛雄於1月20日被轉往遼寧省看守所關押。據知,郭飛雄的律師胡嘯1月11日在廣州看守所會見郭時,向郭解釋了警方指其涉“非法經營罪”的主要根據是他曾於2001年在遼寧出版《沈陽政壇地震》一書。分析人士認為該案轉往遼寧似與此有關。

郭飛雄曾為多起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是2005年廣東太石村維權事件中村民聘請的主要法律代理人。太石村村民依據中國法律罷免村干部的行動遭區政府派出的警察的暴力鎮壓,此事件經國際媒體廣泛報道后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為此,郭飛雄被警方抓捕並關押了3個多月,其間,郭飛雄絕食59天進行抗議,2005年12月27日獲釋。2006年2月、3月和8月郭飛雄曾三次無故遭警方毆打。

2006年9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郭飛雄刑事拘留。9月29日,郭飛雄的代理律師胡嘯會見他時被告知:他被關進看守所后,警方曾幾天不讓他睡覺,輪番對他進行疲勞訊問,他以絕食抗議當局的迫害。2007年1月11日,胡嘯律師再次前往會見郭飛雄時,郭又告訴律師,廣州市公安局預審處警察對他嚴刑逼供,將其手、腳銬在床上40天。郭飛雄說,此前獄方還輪番對他進行疲勞逼供,幾天不讓他睡覺。郭飛雄再次絕食25天以示抗議。自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至今,郭飛雄前后共絕食了40天。

中國人權強烈關注郭飛雄一案中的人權侵害現象。郭飛雄已被關押了超過4個月,但檢方仍然沒有足夠的証據對他起訴,並將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而與此同時警方又將郭飛雄轉往距其家極其遙遠的遼寧關押,構成中國司法當局利用刑事訴訟對維權人士進行報復的典型案例。中國人權呼吁中國當局立即給郭飛雄提供所有必需而適當的檢查與治療,並按照公正的司法程序審理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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