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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生還者學運領袖控告李鵬侵犯人權

2000年09月01日

中國人權及憲法權利中心
2000年9月1日 聯合新聞稿

「六四」屠殺生還者及學運領袖向紐約地方法院控告中國領導人李鵬侵犯人權﹐在美國南紐約聯邦地方法院排期聆訊。提出控訴者包括在「六四」屠殺中﹐妹妹張向紅被人民解放軍射殺的張立明﹐還有既是「六四」屠殺目擊者﹐曾被當局列為頭號通緝對象﹐又在「六四」後被中國當局追捕及監禁的良心犯﹐前北京學運領袖王丹、劉剛、熊焱、周峰鎖等。該控訴的審判權是基於外國人侵權索償法賦予的法律權限﹐身在美國的人可就他人“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提出的控訴。控罪包括使用酷刑、即決死刑、任意羈押、違反人道、侵犯和平集會結社權以及侵犯他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

憲法權利中心的律師Jennie Green 指出﹕「任何政府官員都不能僭越法律﹐對廣泛的人權作出侵犯﹐例如對和平集會者的人權侵犯。這次應該李鵬面對審判了。」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蕭強表示﹕「“六四”受難者要求平反已超過十年﹐這是一次機會讓他們享受到侵犯人權者會受懲罰的鼓舞﹐就如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 的下場一樣。這次控告向暴政者發出了警告﹕他們的堡壘並不能保障他們不受法律制裁。」

李鵬在 1989 年 5 月 20 日頒佈戒嚴令﹐促成戒嚴部隊及執行戒嚴令的武裝警察對手無寸鐵的市民進行屠殺。李鵬本應在 6 月 3 日晚上﹐戒嚴部隊開始利用坦克車及機槍進行那場令人震驚的人權侵犯前﹐制止事件發生。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原告人張立明及他妹妹張向紅當時在前往天安門廣場途中﹐被戒嚴部隊截停。戒嚴部隊亂槍掃射驅散人群。子彈由張向紅的背部射入﹐在其右肩向前方穿出﹐張向紅重傷死亡。其後數天﹐戒嚴部隊還不斷向無數的市民開槍。屠殺之後﹐被告人李鵬竟恭賀並嘉許戒嚴部隊“英勇”執行任務。

張立明說﹕「1989 年﹐當戒嚴部隊槍殺我妹妹時﹐我整個人都呆住了。我永遠不會原諒我自己當時沒有站在我妹妹和子彈之間。但透過這次控訴﹐我要勇感與李鵬對抗。我雖然不能保護我妹妹的生命﹐但我要保衛她的靈魂。」

在鎮壓及屠殺之後﹐國家安全部出了一份頭號通緝名單﹐當中包括 21 位學生領袖。當時的國家安全部正是由身為國務院總理的李鵬直接管轄。通緝名單在全國電視上廣播﹐並刊印於全國報紙之上。名單上的其中 4 人就是周峰鎖、劉剛、熊焱及王丹。

中國人權是這次運動的發起者﹐一直支持「六四」難屬要求當局對話及調查真相。過去10年來「六四」死難者家屬雖然曾經向當局表達過無數次的抗議﹐發出過多次公開信﹐要求公義和交待責任﹐當局卻都無動於衷。一群難屬團體更在 1999 年﹐把搜尋到的 155 名死者及 65 名傷者的名單和並紀錄了 27 名死難者詳情和傷殘者死裡逃生過程的證辭﹐呈交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起一項史無前例的法律行動﹐要求對「六四」屠殺罪行進行刑事調查﹐並檢控所有應該負責任的官員。然而中國政府並沒有任何回應。由於使用種種國內途徑均令人失望﹐中國人權唯有嘗試尋求國外法庭受理這宗案件。中國人權收集有關李鵬應對這事件負責的證據﹐並邀請憲法權利中心作為主要法律顧問。

憲法權利中心負責在國際人權法律中尋求突破﹐其律師們找出外國人侵權索償法﹐曾成功地控告一名巴拉圭的警察使用酷刑及謀殺一名異議人士 Joelito Filartiga 的 17 歲兒子。1980 年美國上訴法院確立了重要先例﹐讓發生在國外的酷刑案件可以在美國的法院聆訊。自那時起憲法權利中心亦曾成功地引用“下令者責任”的原則於一些人權侵犯的案件上﹐被控者包括一位應對阿根廷“骯髒戰爭”負責任的將軍﹐還有前海地獨裁者 Avril、前危地馬拉獨裁者 Gramajo、在東帝汶進行屠殺印尼軍人統帥 Sintong Panjaitan﹐在緬甸使用奴隸的美國財團Unocal﹐以及牽涉襲擊奈及利亞人權份子案件的Chevron 及Royal Dutch/Shell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