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20我剛出樓門,等候門口的張警官告訴我:今天口頭傳喚,要問一下《官逼民反》文章的事。他帶我上了一輛警車,裡面已有兩位穿制服的警察等著我,並由他們帶我去五角場派出所。一場游戲又開始了,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9:50在派出所310室進行筆錄,這是合法傳喚的必要環節。楊浦區國保警察部門領導小李發問,派出所民警老張用電腦記錄,我回答。他問我:你今天為何到派出所來的?我回答:不清楚。他問《官逼民反》怎麼解釋、是否你的真實意思、等等其他幾個問題。我一概回答:不予回答。
我不予回答,是對小李警官與張警官的尊重。他們都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尤其小李還是讀書人。官逼民反的名詞解釋,他們都懂。我的文章是有內容的,已寫得清清楚楚,他們也看得懂。文章是我署名的,當然文責自負。這些小學生的低級問題,我不好意思回答,所以利用我在審訊中可以不予回答的權利。
這次比前幾天的傳喚訊問更簡單,寥寥幾句就結束了。我在筆錄上簽了字:以上兩頁筆錄已閱,記錄准確。按法律規定,今天的口頭傳喚應該結束了。但他們趁機把我羈押在訊問室,由兩個非執法人員的社保隊員看守,直至下午16:20被釋放。他們濫用了八小時的傳喚時限,是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九條,變相拘禁他人的。
我被釋放后,沒有回家,直接去找五角場派出所所長投訴。所長熱情接待,並答應查一下張警官的執法行為。我認為,雖然小李是國保警察,但張警官是派出所民警,也是本案的承辦,而且我被傳喚羈押地是五角場派出所,所以所長要負責。我很尊重穿警服的警察,他們都是規規矩矩守法的,就是一些穿便衣的國保警察法制觀念比較淡薄,隨便慣了,還要慢慢學會依法行政。
我告訴所長:以后國保警察傳喚我后,做完筆錄,還想留我的話,我們可以出去喝咖啡,不要在這裡損壞五角場派出所的名聲。其實,大家都是明白人,現在都是一些瞎折騰,就像小孩吵架一樣。
最后,我與他們握手告別,乘警車回家了。不依法行政,行政就沒有絲毫權威,你也笑,我也笑,他也笑,大家都在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