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早晨,艾滋病活躍人士、維權人士胡佳在服刑3年半後,從北京市監獄刑滿獲釋,仍被剝奪政治權利1年。據媒體報導,警方封鎖了通往胡佳家小區的路口。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在推特上(@zengjinyan)發表最新消息並告訴記者胡佳目前的健康狀況很不穩定。她還表示,胡佳正在「慢慢地重新認識社會」,她附上了胡佳獲釋當晚照的一張照片。
北京一位著名維權人士告訴中國人權,自上星期六以來,他被警方軟禁在自己家中。看守的警察對他表示:「因為胡佳獲釋,我們必須上崗。」上星期天,這位維權人士甚至被阻不准去教會做禮拜。他還獲知他在北京的一些朋友也遭到軟禁。其他維權人士也告訴中國人權,他們無法與胡佳取得聯繫,圈內的人士上星期就遭到當局警告,不要和胡佳聯繫。當局的做法顯然是要切斷維權人士之間的聯絡。
胡佳是歐洲議會2008年薩哈洛夫自由思想獎的獲得者,是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主要批評人士之一。他在入獄前曾受到警方監視,多次被拘留和軟禁。2007年9月,胡佳和維權律師滕彪合寫了《奧運前的中國真相》並發表在博客上,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
2007年12月27日,胡佳被當局拘留,2008年被正式逮捕;2008年4月3日,胡佳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半、剝奪政治權利 1年。法庭的判決僅根據胡佳與外國媒體的聯絡和他在2008北京奧運前發表在互聯網上的幾篇文章。胡佳入獄時已經身患疾病,入獄後病情惡化。他數次申請保外就醫均遭拒絕。
2011年春,曾金燕帶著三歲的女兒從北京搬到廣東省深圳市居住。6月,他們被趕出深圳的公寓。6月19日,曾金燕返回北京準備迎接胡佳出獄,但就在她抵達北京時被身份不明人士帶走,後獲准於6月20日和胡佳見面。
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佈,在執行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結社活動;
(四)不得接受採訪、發表演說;
(五)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
書籍、音像製品等;
(六)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七)不得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八)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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