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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活躍人士被以“顛覆罪”判刑10年

2009年10月16日

10月16日,南京師范大學原副教授、原中國民主同盟成員郭泉被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郭泉從2007年到2008年間發表了大量文章,包括在網絡上發表致胡錦濤、吳邦國的公開信,從下崗工人、軍轉干部、失地農民等現今大陸嚴重的社會問題入手,提出建立多黨競選民主體制、軍隊國家化等等的建議,並發起建立中國新民黨;2007年年底,遭學校免除副教授職務,被警方傳喚和抄家,並被開除出中國民盟。

2008年11月,郭泉被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2009年6月10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立案。2009年8月7日,法院開庭審理郭案。但法院卻在立案受理后4個多月、審畢后兩個多月才對郭案作出判決,嚴重違反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的案件“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法定時限。

郭泉的律師認為:“該判決從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因為用和平請願和理性方式不可能顛覆國家政權,郭泉的行為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隻有用武力武裝暴動的方式才可能顛覆國家政權。”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中國當局收縮受憲法保護的和平抗議空間,實際上是在催生激進的維權運動。”

郭泉於1990年畢業於南京金陵職業大學英語專業,后曾任南京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秘書、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1996年,郭泉獲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獲南京大學中國哲學博士學位。2001年郭泉完成在南京師范大學文學博士后的研究后,留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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