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2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杭州異議人士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朱虞夫當庭表示將上訴。
該案當天開庭時間總共不到20分鐘。朱虞夫的妻子薑杭莉和兒子朱昂到庭旁聽。朱昂告訴中國人權:“我們家屬完全不能接受這個判決。他們非常專橫,這麼重的判決我們不能信服,而且我父親這麼大年齡,馬上就60歲了,身體又不好,還要讓他在裡邊呆將近7年,也太不人道、太殘酷。”辯護律師李敦勇對判決也感到無奈,說“這不是法律,是政治”。
判決書認定朱虞夫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據是 :曾因成立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被判刑,釋放後,仍然繼續“以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身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其中包括:一、為政治犯及其困難家屬募捐;二、通過境外網站、媒體發表攻擊詆毀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的言論;三、通過互聯網發送其編寫的鼓動進行非法集會的信息,包括《到敵人後方去》的曲譜內容和《是時候了》的詩篇。從重判處朱虞夫的理由是:其“長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屬於罪行重大”且“是累犯”。
2011年2月,中國當局為了鎮壓中國茉莉花集會活動,嚴厲打壓異議人士和獨立知識分子。3月5日, 朱虞夫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逮捕。同年10月,該案因證據不足被撤銷起訴,但檢方於12月再度提出起訴,並於2012年1月31日,由杭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未作判決。
朱虞夫,現年59歲,浙江杭州人,因創辦中國民主黨於1999年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7年;2007年又被以“妨害公務罪”判刑2年。這是朱虞夫第三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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