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今天拒絕了唐吉田和劉巍兩位律師提出的要求延期召開聽証會的申請。司法局定於2010年4月22日就吊銷他們的律師執業証舉行聽証會,唐、劉兩位律師認為,司法局至今未提供處罰他們的事實和理由,違反中國有關法律。
以下是唐吉田、劉巍兩位律師向北京市司法局遞交的《延期聽証申請書》的內容以及北京市司法局的回復。
延期聽証申請書
申請人:唐吉田、劉巍
申請事項:
要求延期召開聽証會
事實和理由:
北京市司法局擬對我們二人吊銷律師執業証處罰,但至今沒有向我們告知處罰的事實和理由,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針對我們二人處罰的事實和理由,我們已經三次要求貴局提供,但都沒有結果。
因此貴局應當立即更正違反行政處罰法的行為,向我們告知處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為保証聽証會合法公正,請延期本次的聽証會召開的時間。
此致
北京市司法局
申請人:唐吉田、劉巍
2010年4月21日
北京市司法局的回復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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