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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披露哈達近況

2013年01月29日

近日,目前被非法關押的內蒙政治異議人士哈達和妻子新娜的律師哈斯致信中央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指內蒙警方為了逼迫哈達認罪,繼續非法拘禁已經刑滿釋放的哈達,至今已經超過兩年。 1996年,當局指控哈達犯有“分裂國家罪”和“間諜罪”而將其判刑15年,刑期至2010年12月。哈達從1995年被關押至今,從未認罪。

律師哈斯在信中也指控內蒙警方偽造證據、捏造事實,導致哈達的妻子新娜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3年緩期執行5年;兒子威勒斯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關押9個月後取保候審釋放。

另外還有兩封寫給內蒙古自治區當局的信——一封是哈達的妻子新娜寫給內蒙古政法委主任包某人的,另一封是哈達的兒子威勒斯寫給新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王軍的——信中也詳盡描述了哈達在被繼續非法關押中的近況和家人受迫害的遭遇。

新娜在信中描述了哈達被關押在呼和浩特郊區的一個“黑監獄”內,絕大部分時間被單獨監禁在一個房間內。當局給他供應大量白酒,卻不提供除內蒙官方報紙以外的其它閱讀物。新娜說,哈達目前自閉症狀嚴重,每天呆坐在床閉目不語。新娜在信中表示,哈達過去曾是一個非常整潔健康的人,現在生活能力嚴重下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甚至大便失禁。

威勒斯在信中講述了當局對哈達家人的迫害早在哈達被釋放以前就已經開始。

上述三封信,連同中國人權此前有關哈達及其家人境況的新聞發布,向外界提供了有關哈達的最新情況,清楚地顯示哈達在獲釋後,繼續遭到當局的迫害,被非法拘禁、一家人被迫分離、走投無路的處境。

以下是上述三封信的內容:

新娜的哥哥、北京市金韜律師事務所律師哈斯給內蒙古政法委、內蒙古黨委和中央政法委的信

內蒙古政法委轉內蒙古黨委、中央政法委

受哈達和新娜的委託,我作為律師和他們的近親屬,依法擔任他們的代理律師,代理哈達和新娜對內蒙古公安廳迫害他們全家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反駁。

內蒙古公安廳在處理哈達的問題上,捏造事實,欺騙內蒙古黨委,欺騙黨中央。現在就內蒙古公安廳故意引發事端,製造民族矛盾,欺上瞞下的違法犯罪行為反映如下:

      
  1. 內蒙古公安廳無視國家法律將十五年刑期服滿的哈達,接到呼市進行非法拘禁,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2.   

  3. 內蒙古公安廳故意捏造事實,說新娜要在哈達十五年刑期服滿釋放時組織近一百人的歡迎會;進而不但不釋放哈達,而將他妻子和兒子關進監獄,逼迫哈達認罪。 2011年的1月,公安廳國保總隊的人又分別找新娜的幾個親戚談話,詢問對不釋放哈達和抓了新娜威勒斯有什麼想法。當時我們就向公安廳國保總隊指出,哈達的十五年刑期已經服滿,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立即釋放。對什麼是剝奪政治權利,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剝奪哈達的政治權利,不是剝奪他的人身自由權。並強調公安廳國保總隊的這一行為已觸犯刑法,犯了非法拘禁罪,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廳國保總隊的人說,新娜要在哈達釋放時舉行近一百人的歡慶會,為了維穩,哈達現在不能放,哈達認罪就能放人。並讓我們說服哈達承認自己十五年前時犯的罪,明確說哈達認了罪,新娜和威勒斯就沒事了。內蒙古公安廳之所以捏造事實,故意引起事端,製造民族隔閡,有意引發我國人權問題上在國際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目的是可以引起中央對內蒙古民族問題的重視,達到上級部門領導對他們重用提拔。
  4.   

  5. 內蒙古公安廳誣告陷害新娜涉嫌違法經營罪,威勒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捏造事實,製造偽證,公然踐踏國家法律,其目的是逼迫哈達認罪。新娜被以非法經營罪判三緩五,但整個案件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自始至終明顯地違法,公安廳誣告陷害的行為漏洞百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法院以搜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單這兩件文件為主要證據,認定新娜經營蒙文光盤五千多張,犯有違法經營罪。在一審開庭時,經法庭調查對兩名負責此案的警察質證,明顯看出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是偽造的,當庭負責此案的警察也承認自己冒充別人籤的字,是自己的工作失誤。最為明顯的是檢查機關作為控方所出的證據:2010年的12月3日,搜查蒙古族書店全程監控錄像帶經法庭上控告人、公訴人、被告人當庭查看後,認定該錄像並沒有新娜拒絕簽字並蒐查走五千多張光盤的記錄,更加證明了搜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是公安機關偽造的證據。本來二審沒開庭是書面審查。我作為辯護律師,依法要求復製本案的訴訟材料,經再三要求,主審法官不讓複製,明顯違反了辯護律師有權複製犯罪案件材料的規定。更不可理喻的是,本案的重要證據,2010年的12月3日搜查蒙古族書店全程監控錄像的光盤被折斷了,當時我帶著電腦要求仔細查看這個光碟,放進電腦裡,已經不能顯像。為公正審理此案,我當時要求主管法官對本案的檢查機關複製該光盤,但到最後也沒複製。二審法院對本案的重要證據,之所以被毀壞,不去追查,不調看,草率的判決,這不是明顯違反了法律程序了嗎?新娜因經營蒙語光盤被判刑是因為內蒙古公安廳捏造事實,製造偽證,公然踐踏國家法律。具體表現如下:
            
    1. 新娜在開庭當天,在看守所帶出押送法院時,被數名警察將她所寫好的自我辯護書強行奪走,剝奪了新娜的自我辯護權。
    2.       

    3. 新娜經營的蒙語光碟,主要是蒙古長調、蒙古民歌、馬頭琴等具有蒙古文化特點的光盤,都是民間熱愛蒙古文化者刻錄的。這些光盤沒有版權,並不存在盜版問題。在內容上既不涉及淫穢內容,也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方面的政治內容,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根本不構成犯罪。
    4.       

    5. 為什麼很多人經營這些蒙古光碟都不是犯罪,唯有新娜一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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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為什麼新娜經營蒙語光碟十五年了,從來沒說犯罪,而在哈達釋放前就變成犯罪?新娜作為一個蒙古人,經營接近失傳的蒙古長調、蒙古民歌光碟,是為了傳承弘揚蒙古文化,怎麼能說是犯罪呢?對新娜的判罪不是明顯在打擊蒙古文化的弘揚和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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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為逼迫哈達認罪採用極端卑鄙可恥的手段將他的妻子和兒子也抓進監獄,並將新娜經營的蒙古學書店查封,不允許新娜經營書店,切斷她的經濟收入,讓她沒錢生活、無錢看病,在經濟上對他們全家進行迫害。

綜上所述,內蒙古公安廳國保總隊無視國家法規,在哈達十五年刑期服滿從監獄獲釋後接回呼市進行非法拘禁,繼續剝奪哈達的人身自由,並採取極端卑鄙無恥的手段將他的妻子新娜和兒子威勒斯也抓進監獄,以此逼迫哈達認罪,公然踐踏國家法律。內蒙古公安廳欺騙內蒙古黨委、欺騙中央,挑起民族事端、製造民族矛盾,其目的是要造成內蒙古有嚴重的民族問題的假象,而引起上級領導對他們予以重視、重用,故提請中央政法委及內蒙古黨委對如下請求予以高度重視:

      
  1. 責令內蒙古公安廳停止拘禁哈達的非法行為,立即釋放哈達,恢復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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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非法拘禁哈達,及製造偽證、誣陷新娜威勒斯的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致

北京市金韜律師事務所律師哈斯
  2013年1月11日

 

哈達的妻子新娜給內蒙古政法委包主任的信

包主任:

您好!

新春將至,可哈達仍在被非法拘禁中,至今哈達失去人身自由已經進入18個年頭了。 2013年1月11日我們再次委託律師遞交了申訴控告信,觀點不再贅述。今天給您寫信,希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哈達的身心健康每況愈下,必須給以重視予以解決。三個月後再見哈達,發現他連下地行走都很少了。每天呆坐在床閉目不語,與親人都不願意交流,喝酒後話太多,且不喜歡聲音,無端發火,非理性地言說;而且已經出現兩次大便失禁現象,三個月未見,突然發胖體重至少猛增了三四十斤。由此可見,他的自製力嚴重下降,以及內心的焦慮和煩躁。原來哈達很潔淨,這次發現他的生活自理能力嚴重下降,衣服髒了堆著不洗,對酒有嚴重的心理依賴,我勸他少喝,他卻勃然大怒,上述反常現像都是三個月前沒有的,希望予以重視、及早採取措施。

二、再次要求撤換楊處對哈達的監管。我們以前多次反映楊處對哈達的虐待,你們置之不理。今再舉出實例,哈達多次書面要求訂參考消息,楊處以經費不足為由予以拒絕。哈達又提出減少伙食標準用於訂報,楊仍置之不理。但當哈達寫信提出要酒時,第二天楊處就讓人送來8斤酒(牛欄山二鍋頭兩大塑料桶)。在此且不說楊處的主觀動機,客觀上哈達若一口氣把8斤酒全喝了,出事誰負責?在全世界範圍內,也未曾聽說監管場所給被監管人一次送8斤酒的先例,是楊的主意還是有人授意,望徹查。一方面不給哈達正當的閱讀訴求,另一方面又大方送8斤酒給他喝,兩相對比,居心何在?不言自明。我以為哈達身心弄到今天現在這個樣子與楊氏監管有直接關係。金葉園的外部環境的確很美,但關押哈達的二樓大門每天總是緊鎖著,每次想外出,問半天都沒有人開。我多次要求把二樓的門打開,以方便哈達隨時在小樓小院內散步。況且,小院有電網,外邊有武警警戒。但楊置之不理。原因在於只要二樓大門一關,他們就可以不用管哈達,自得清閒。還有哈達的看病問題自不讓家屬探視後又中止了。不是你們讓哈達看病的嗎?楊為什麼不接著幹此正事呢?如果早先在管理上人性化一些,哈達也不會自閉到今天這個地步。我順便透露一個秘密:不讓人用衛生紙在看守所裡是牢頭獄霸整治犯人的陰招,而楊在哈達妻兒被關押期間竟用此招整哈達一年多。由此可以看出楊的為人,對楊的為人窺見一二,所以我們對楊監管哈達不放心,堅決要求撤換。

三、望你們心存良知,將喪盡天良迫害我兒子的元兇繩之以法。在中國歷史上以子女當人質進行要挾是封建專制者才幹的卑鄙勾當。在迫害我們一家的問題上,為何總是有人拿孩子說事呢? 2010年12月抓我後,由於我兒子向外界披露消​​息公安便誣陷他非法持有毒品,也把他抓起關押。釋放後我兒子一直遵守諾言,但公安卻單方面毀約。因為我接受外媒採訪,不讓我見哈達,卻無理由不讓孩子探望他爸,剝奪他的探視權利。對他平時的跟踪和騷擾更是肆無忌憚,嚴重地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和尊嚴。當他反抗時公安就扯爛他的書包搶走他的手機,忍無可忍之下,他便接受了境外採訪。總之是公安無理在先,而他防衛反抗在後。還有,他外出打工補貼家用時又被公安從中作梗被辭退。家中堆著數十萬的貨不讓我們開店自謀生路不說,外出打工端個盤子還橫加干涉。春節前夕因他接受境外記者採訪,連他的生活費都給扣了。你們還到底給不給他活路?年關將至,公安對我們一家的迫害卻進一步升級,我們家中沒有絲毫的節日歡慶氣氛。難道你們的快樂一定要建立在我們的痛苦之上嗎?

此致

新娜
  2013年1月20日

 

哈達的兒子威勒斯給內蒙古新任黨委書記王軍的信

 

內蒙古黨委王軍書記:
  您好。我叫威勒斯,29歲,是哈達新娜的兒子,今寫信給您,請聽我的申訴,還我清白並敦促內蒙公安廳停止對我和我們一家人無休止的迫害。
  自2010年12月始,內蒙公安廳對我們一家的迫害達到了高潮。在我父親未釋放前,2010年12月10日被釋放之前,又把我母親和我雙雙抓去關押——2010年12月3日和5日。一年後內蒙古公安廳國保總隊要求我做出幾條書面保證,並於2011年9月17日對我取保候審。獲釋後我天真認為父母親很快也會獲得自由,結果自2012年春4月初等來的卻是母親以“非法經營罪”被判三緩五。父親非但至今不放,且在裡邊還受到公安的非人待遇。十八大期間內蒙古公安對我的跟踪升為亦步亦趨,我反抗後公安便搶奪扯壞我的書包後又毆打我搶奪我的手機。我忍無可忍打破沉默向國際社會揭露事實真相,次日國保總隊就收回了他們藉給我的相機。我原以為相機是他們因陷害我“非法持有毒品”而良心不安予以我的變相補償,現在看來無非是封口費罷了。內蒙古公安廳為了掩蓋其惡行,到今天還封鎖和掐掉著我家的網絡和電話,我外出會友也遭到恐嚇,使我們母子處境艱難成為內外囚徒,現在對我們母子倆的惡意刁難和迫害更是變本加厲,請看事實:

第一, 去年秋天為了交房租,我們處理了三萬元的書籍,當對方交了定金準備拉走時,公安公開作梗威脅買主,致使買主至今都不敢接我們電話。

第二, 既不讓我們開店又不讓我們處理書,面對窘境萬般無奈,我外出端盤子打工,好好乾了20多天,卻突然被老闆客氣辭退。原來自我到以後老闆就多次遭到公安的恐嚇,要求他辭退我否則他的店也開不成。

第三, 派出所近日又表示可以處理書了,但必須由他們找買主,如是我們自己找買主就是非法經營,叫人啼笑皆非,最後雖幾經交涉至今仍未成形。

第四, 今年春節將至,我的生活費又無端被剋扣,使節前的生活雪上加霜,當別的家庭興高采烈、期待團圓​​時,我和母親則被困家中,遙望近在咫尺非法拘禁中的父親,實在無奈才向你求助以下:

      
  1. 允許我們年前自主處理所剩書籍,好過個寬裕年。
  2.   

  3. 不要再乾涉我自謀生路、阻止我外出打工,從今以後我不再要你們的施捨了,以便掙脫權柄的箝制。我將一如既往、自食其力。
  4.   

  5. 我母親不能開店,我開店卻是受法律保護的,過完年我打算重新開店,處理庫存,望官方不要再設障礙。
  6.   

  7. 年前開通我家的電話和網絡,維護我們應有的權利。
  8.   

  9. 要求立案調查誣陷我非法持有毒品的責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我清白。

這是我所提出的5個要求。

十八大後,您就是內蒙古的一把手了,望您能依法治國,正本清源,借新朝之力除舊朝之弊。古代圍城且圍而不死,今偌大的內蒙古卻因我母子二人鳴冤叫屈而趕盡殺絕嗎?若您置若罔聞,把我們往絕路上逼,我們唯有向更高層及國際上呼籲了。

此致

蒙古族公民威勒斯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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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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