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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高智晟律師於2006年12月22日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緩刑5年;就在緩刑到期前,被收監服刑3年,於2014年8月7日釋放。在緩刑期間,高智晟被強制失踪多於6次,其中最長一次達20個月,其間受到殘酷折磨。 請參閱耿和的推特: https://twitter.com/Genghe1 。 高智晟妻子耿和2014年9月8日新聞發布會發言全文 (據其推特整理) 女士們,先生們,早晨好。 我的先生高智晟是一名中國律師。他始終為弱勢群體維護權益,盡其所能地為窮人免費服務。高智晟不畏強權,依靠律師職業的方便之處向大眾傳播公義和人權的理念。他以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和雄辯的口才為受害人討回公道,...
程海 律師2014年1月在代理丁家喜律師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時,因海淀區法院和檢察院的一系列違法行為而退庭抗議並投訴控告,就此,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於8月22日以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為由發出擬給予他停止執業一年行政處罰的聽證權利告知書。在程海要求進行聽證後,司法局發出將於9月5日舉行聽證會的通知。 就司法局所定舉行聽證會的地點,程海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場所異議書》,對聽證會安排在“北京昌平區陽光中途之家”提出異議:“陽光中途之家是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教育、培訓、臨時安置等服務”的機構,安排在該地聽證,是司法局“明顯的濫用職權,...
昌平區司法局於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師,擬對程海律師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理由是程海律師在出庭為丁家喜辯護時,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為此,157名律師和法律學者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在法庭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律師多次努力仍無力阻止違法程序繼續進行時退庭前往法律監督機構控告的行為,完全是在履行律師的法定職責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聲明促請昌平區司法局收回成命,司法行政部門不能淪為違法者打壓律師的工具。 關於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擬對程海律師處罰一事的律師聯合聲明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於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師,擬對程海律師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在這份緊急呼籲書中,律師 劉金濱 呼籲全國律協、檢察機關及社會各界關注並製止焦作警方違法拘傳辯護律師常瑋平的行為。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因涉嫌刺死一名警察被刑事拘留後,常瑋平律師於7月20日趕到焦作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7月21日,焦作警方要求常律師作為案件證人接受訊問,而不是安排他與當事人會面,遭到常的拒絕。據悉,警方在限制常律師人身自由七八個小時後,對他實施了強制拘傳措施。呼籲書指出,要求辯護律師提供當事人相關案件的證詞,違反了《刑訴法》和《律師法》關於律師保密義務的規定。劉呼籲全國律協和相關的省、市律協採取行動維護常的權利;...
在這篇文章中,律師 常瑋平 講述了遭焦作中站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侵害執業權利的經過。 2014年7月21日上午,常瑋平作為涉嫌故意殺人的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的辯護律師,要求焦作市看守所安排會見未果,常瑋平隨後前往辦案機關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辦理相關會見手續,公安局卻要求常瑋平提供對張小玉的證人證言,常以“辯護人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拒絕,但警方一直試圖迫使其作證,雙方僵持至當天晚上10點40分,公安局送達《傳喚證》。警方強制常瑋平於7月22日凌晨接受長達三個半小時的訊問,並於當天上午提取了常瑋平手機中所有的音視頻資料。警方將常的身份確定為“證人”,表示其不宜再擔任辯護人。...
2014年7月7日,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成員呂耿松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律師接受呂的家屬委託擔任其辯護律師。 7月17日,丁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申請會見呂耿松,在經歷了從看守所到二進公安局的大半天折騰後,他得到的是一紙《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上稱“因呂耿松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或有礙調查”。中國民主黨人陳樹慶的這篇文章,講述了丁申請會見受阻的前前後後。 呂耿松案律師會見受阻 陳樹慶 中國民主黨人、傑出的維權鬥士呂耿松先生自2014年7月7號被杭州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後,...
河南訪民 張小玉 、 許有臣 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正在進行偵查,其間辯護律師 常瑋平 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公安分局申請會見當事人,被拒絕並被強迫接受訊問,還被取消辯護人資格。 7月24日,張、許兩人的辯護律師 劉書慶 、 陳泰和 、 李金星 、 劉金濱 向河南省公安廳、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公安分局發出律師函,指出負責辦案的中站分局在偵查過程中多處存在違法行為,如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連續侵犯律師執業權利;強行要求辯護律師作為證人作證,構成非法拘禁罪和濫用職權罪;死者為中站分局民警,偵查人員與本案有重要利害關係,中站分局不應管轄此案。辯護律師呼籲公安機關嚴格依法偵查此案,切實保障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在2010—2011年中國政府對律師和民間社會活躍人士進行鎮壓之前,維權律師一直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維權律師在辦理案件時行事高調,對政治問題也無所迴避。在勇敢地接受別的律師拒絕受理的案件時,他們還專挑敏感性高的,以此來吸引關注、擴大影響。 “高處的果子”自然不好摘,維權律師在同行的眼中不被理解,通常被認為激進和博取人們的眼球。他們是獨自作戰、具有獨特品質的一個獨特律師群體。 第二,他們的工作過於政治化,並將法律作為向整個體制抗爭的一個寬泛的切入點,但卻沒有清晰明了的目標。由於在律師圈中難以找到可以依靠的、與之擁有共同使命和追求的同仁,他們因此將訴訟作為媒體和社會動員策略的一部分。...
唐天昊律師在提交給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 丁家喜 案二審辯護詞中指出:本案諸多程序違法,嚴重侵犯被告人丁家喜的法定訴訟權益及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即使羅織的證據亦無法證明丁家喜構成犯罪,應當無罪釋放;本案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以刑事手段打壓公民合法訴求。唐律師說,本案的癥結不在於丁家喜們擾亂什麼社會秩序,而在於他們的行為可能觸痛貪官群體及盤踞於中國某些領域的利益既得者。他表達了對丁家喜的欽佩,希望法官們能感受到丁家喜們那種推動國家向前進步的拳拳之心,並警告說鎮壓只會加深仇恨,威脅政府的穩定。 憲權,檢驗法治的試金石——丁家喜案二審辯護詞 摘要:...
丁家喜 案二審辯護律師 程海 在這份控告狀兼辯護詞中表示,根據憲法,丁有權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呼籲教育平等;同時對125位法官、檢察官和警察提起控告,控告他們濫用職權和法律侵犯公民權利。 程海指出今年4月判決丁家喜有罪,沒有事實依據、適用法律錯誤。其次,參與辦理此案的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在一審和二審中涉嫌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存在一系列程序違法行為。第三,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應當被追究徇私枉法的刑事責任。 告狀兼丁家喜案二審辯護詞 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 我受被告人丁家喜和其親屬委託,擔任其被判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二審辯護人。 2014年5月9日,本人把律師事務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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