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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

在四川汶川地震10週年之際,遭當局以涉嫌“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逮捕的“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其85歲老母親蒲文清再次發出公開呼籲,要求中央領導敦促四川省當局從人道出發釋放黃琦回家治病,依法追查製造黃琦冤案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蒲文清說,汶川地震時,黃琦身體健康、精力充沛,28天內十三次赴災區贈送救災物資,但因曝光豆腐渣工程致中小學生死亡真相而入獄3年,並因此罹患多種嚴重疾病;出獄後,黃琦拖著病體繼續堅持為弱勢群體發聲,卻再次遭當局打擊報復入獄,並在獄中遭受毒打和虐待。蒲文清擔心兒子會病死獄中。 沉痛回憶五一二汶川地震十週年 沉痛回憶五一二汶川地震十週年,我兒子黃琦當年身體健康,...
9月5日上午,被羈押9個月的“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其代理律師隋牧青與黃琦的媽媽及兩位“天網”義工一起從成都驅車趕至綿陽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閱卷,但被告知黃琦案已於8月30日退返警方補充偵查,退偵期間無法閱卷。他們一行離開檢察院即刻前往綿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律師要求退偵期間允許會見,並與辦案國保交換了案件相關意見,國保承諾向上司匯報後定奪。鑑於黃琦罹患絕症及其他多種病症,律師請求辦案單位幫忙協調黃琦抱病仍須站立四小時值班等監所內權益、待遇問題。午餐時,黃琦媽媽粒米未進,落寞、失望、難過之情盡顯。老人家已84歲,救兒心切,不顧體衰多病,多次陪同律師長途奔波到綿陽,隋律師禁不住在內心祈禱:...
2016年11月28日,四川維權人士、“六四天網”創辦人 黃琦 被成都警方拘捕,次月被以“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正式逮捕,至今已近一年,尚未被起訴,目前被關押在綿陽市看守所。綿陽市檢察院此前已將其案退回公安局要求做補充偵查。黃琦的律師一直未被允許閱卷。 據報導,黃琦罹患多種疾病,除了“新月體性腎小球腎炎”這一不治之症外,還有腦積水、肺氣腫、肝囊腫等。其律師和家人多次要求保外就醫,但均被當局拒絕。 11月3日,黃琦的代理律師之一 李靜林 前往看守所會見了黃琦。黃琦展示了他腿上的一大片淤青,告知是十月份看守所管監室的警察楊茂榮暗中唆使同監室人員打的。他還告訴李律師,...
我已經三個月沒有會見黃琦了。本來打算待閱完案卷材料之後去會見黃琦的,結果一等二等三等始終等不到能夠閱卷的一天。我相信綿陽市檢察院是找的藉口不讓我閱卷,因為與四川省檢察院一起審定案件,由於四川省檢察院不是辦案單位,而是上級單位,下級對上級,只需要就疑難復雜的問題進行請示,憑常識那不需要多少時間的。而從2017年9月下旬與綿陽市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約定閱卷時間起,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省檢察院還沒有把案卷材料退回綿陽,這不可能。但是我沒有辦法戳穿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接待人員的謊言,迫使檢察院把案卷材料提供給我查閱複製。而且,即使我戳穿了案件管理部門接待人員的謊言,決定給不給我閱卷,...
2017年11月6日上午,隋牧青律师在黄琦的母亲及三位“六四天网”义工陪同下前往绵阳市看守所会见黄琦。他们到达时,黄琦正被提审,投诉其遭殴打一事。在等待会见时,隋律师约见了当值的副所长,要求对黄琦遭殴打之事尽速做出处理。隋律师在会见黄琦时,查看了他的伤情,其腿部淤青尚未完全消散。此前黄琦因误信错误信息而解聘了隋律师,在隋律师转述黄妈妈及亲友坚决要求他留任辩护律师的嘱托后,黄琦即刻书面委托他继续为其辩护。当日下午,在他们一行驱车赶赴成都美领馆通报黄琦境况的途中,在检查站约有七八个警察,四个全副武装的巡警端着冲锋枪,对他们进行了细致检查并非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1个小时。...
四川維權人士黃琦的辯護律師隋牧青在約定好的閱卷時間前一天,被檢察院通知說由於承辦檢察官出差而取消閱卷。鑑於此次與上次非法拒絕律師閱卷的理由一樣,隋律師回复說,他不接受綿陽市檢察院再次變相拒絕律師閱卷的非法行徑;檢方負有無條件為律師閱卷提供便利的法定義務,若檢方確有困難,應明確辯護律師到底何時方便閱卷。 黃琦於2016年12月被以涉嫌“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逮捕,目前案件處於審查起訴階段。 黃琦案最新情況說明 隋牧青律師 2017年10月11日下午約五時許接四川綿陽市檢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員電話,稱之前與李靜林律師約定本月十二號(明天)閱卷(黃琦案),現接領導指示:黃琦案系省檢督辦案件,...
遭當局以涉嫌“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逮捕的“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其84歲老母蒲文清發表公開信,再次呼籲政府從人道主義出發,允許黃琦保外就醫。黃琦患有多種疾病,包括腦積水、腦萎縮、肺氣腫、腎囊腫、肝囊腫等,上月28日律師首度會見黃琦時,發現黃琦手足、臉部浮腫。黃琦在看守所每日被強迫站立值班4小時,蒲文清擔心這樣持續下去,重病纏身的兒子會像劉曉波一樣病死在獄中。 黃琦母親蒲文清的公開信 我是黃琦母親今年84歲,我兒子黃琦於2016年11月28日晚上被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強行帶走,於2016年12月16日逮捕,涉嫌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現已被羈押249天。...
2014年6月30日,中國政府制定的一套旨在應對新聞從業人員在採集新聞及其他相關職務行為中“濫用”信息現象的新規定正式生效。( 中國人權 的英文翻譯如下。) 這一規定是由主管新聞出版工作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布的,其中條款不僅針對於新聞採編人員,而且對提供技術支持的其他新聞從業人員也同樣適用。這套管理辦法是為保護含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而專門製定的。 《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提出了以下要求: 新聞單位應健全 “保密製度” 以防止洩露國家機密,包括明確知悉範圍和保密期限、妥善處理國家秘密載體、和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或私人交往中傳遞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將於3 月1 日開始生效。 該條例於2月2日首次公佈,新華社稱它將進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然而,把該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010 年修訂 )放在一起辨讀,它對國家機密定義的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和過於寬泛,與以往沒有任何變化;處於國家機密系統核心的信息控制政策也沒有任何鬆動。 相反,修訂的保密法和實施條例專門針對中國迅猛發展的互聯網和數字平台採取措施: 擴大國家秘密保護的範圍,涵蓋所有的公共信息網絡,如互聯網、 傳統媒體和全部領域(硬件、 軟件、 服務提供商等), 並對廣大的參與者規定了明確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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