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講述程建萍從2010-8-26日起因正常發表言論、表達意見而遭受的非法迫害經過及相關簡要法律評述。我努力客觀公正地還原發生在王譯(程建萍)身上的不幸遭遇和非人道對待。並作出理髮、客觀的法律分析和評價。本文也試圖以法律的視角揭示王譯事件背後更深層次的東西。
1,真正擾亂公共秩序並應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動輒以所謂愛國的名義任意而不計後果地對公民的合法財產進行毀壞和打砸的“憤青”們,而決不是草泥馬公民王譯(程建萍)。
2,真正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是動輒以國家的名義枉法剝奪善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公權力階層當中的大肆濫用職權者,而決不是草泥馬王譯(程建萍)。
為了便於讀者理解本文的相關內容,特對“憤青”和“草泥馬”這兩個概唸作必要的解釋。
一、憤青:“憤青”英語簡稱GTK,顧名思義,是“憤怒青年”的意思。憤青另有糞青、糞糞、FQ、腦殘等變體稱呼。多帶貶意,且有戲謔的味道。憤青現已經成為中國大陸網絡語言中的專有詞彙,以此形容中國大陸的激進民族主義者,同時也是一個放棄考問真相、不善於獨立思考問題、思想不夠成熟的社會心理結構畸形的群體。其特點是在一定的不正常的社會心理暗示和引導下,一瞬間突然爆發出來強烈的中國民族主義激情(特別是盲目的愛國主義情緒),且具有較激進的思想、言論或行動的大陸人(一般是網友),其中有一部分人的理念甚至達到了極端民族主義的地步,嚴重者可以達到打砸搶燒等嚴重不計後果、對社會產生嚴重危害性的程度。
二、“草泥馬”:又稱“奔跑的公民”,英文被譯成:running citizen。 草泥馬追求“普世價值”,嚮往人性的解放和公民基本權利的充分行使。追求真相、崇尚不同思想和意見的表達、為爭取自由平等和基本人權而努力前行的一個新興的公民社會群體,因牆內禁言或屏蔽而長期翻牆尋求表達觀點和意見看法的思想文化群體。其特點是關注弱勢群體、關注社會文明發展進步,推動中國人權狀況的不斷改善,推動中國民主自由政治生活的現實。其主要活動方式是以文字方式發表看法,同時也越來越多的參與關注和圍觀具體維權案例,尤其是公權力當中的濫用職權行為更是草泥馬所關注的熱點。
“憤青”與“草泥馬”是當今中國民間社會當中的價值理念不同的兩個群體。二者在網絡上經常發生爭吵、辯論和思想上的碰撞。相互嘲笑,調侃,諷刺是一種常態的交流方式。王譯(程建萍)在推特上調侃憤青的不理智行為即所說的“憤青推”就屬於這種典型的交流方式。
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的這個“憤青推”,公權力卻公然介入了,並且毫不客氣地將公民草泥馬王譯(程建萍)繩之以法了,這是“憤青們”當初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公權力未免也太小題大作、借題發揮了吧。這種無視人權,無視公民言論自由表達權的為所欲為之舉實在是已經到了讓人無法容忍的程度。
王譯,身份證信息:程建萍,女,196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證地址河南省長垣縣蒲東區東關街北辛莊。身份證號:410728196405157566,經常居住地為無錫市。
王譯(程建萍)是從2006年開始為崔鶯鶯呼籲開始,後為維護和關注公民權利狀況而一發不可收。曾為多名陷於困境的民主維權人士組織募捐,比如:李國宏﹑胡迪﹑寧文中﹑肖勇和陳楊等等。2009年4月,王譯隨三網友關注團從北京奔赴福州,在416的前夜與多位網友一起上街散發傳單,並拖著病體全程參與了福州的圍觀抗議活動。其他維權活動未能全部納入。
社會角色:曾經的媒體人,網絡寫作人,公民維權人士、正統草泥馬,努力並勇敢踐行言論自由表達權利,人權關注人士。
1,2010- 8-26日被無錫警方以散佈謠言為由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2,2010-10-29日被無錫警方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為由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王譯(程建萍)現在堅稱在此期間遭受到人格、人身污辱和酷刑等非人道的對待。
3,2010-11-12日被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為由處以勞動教養一年(注意:此次勞教與無錫警方2010-10-29日作出的行政處罰為同一事實與理由)。
按此模式觀之,我們有理由推測一旦王譯(程建萍)解教期滿,又有可能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被某人民法院處以刑罰。因為這種因言而被治罪的荒唐鬧劇一再地在王譯(程建萍)的身上發生著。
王譯(程建萍)現被關押於河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她的煉獄般的生活還遠沒結束!
1,2010- 8-26日王譯(程建萍)被無錫警方以“散佈謠言”為由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該處罰源於2010-7-21日王譯通過網絡(skpe和推特)對四川警方無視法制,踐踏公民權利的行為提出批評(批評權是公民實施憲法所賦予的監督權的一部分,與“散佈謠言”風馬牛不相及)。
2,2010-9-25日,程建萍女士對前述行政拘留不服,以無錫市公安局為被告,向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消被告所作出的錯誤具體行政行為並要求予以賠償。同時王譯(程建萍)在推特上連續數日高調發推公佈起訴無錫警方的信息,並希望民間社會的關注。
3,2010-10-8日,王譯(程建萍)被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口頭告知不予立案。
4,2010-10-17日,四川綿陽發生反日遊行。網絡上有人在直播。報導稱:在反日遊行隊伍中有人把路人手電裡的日產攝像機、照相機、手機奪過去摔砸。
5,2010-10-17日,基於對憤青們的無法無天的舉動和任意毀壞他人財物行為的蔑視和嘲笑,華春輝先生(王譯的未婚夫、志同道合者)在無錫家中發表推文如下:反日遊行、砸日系產品這類事,多年前郭泉他們就干過,沒啥新花樣。其實最給力的是立即飛到上海,砸了世博園的日本館。接著,王譯(程建萍)也在無錫家中緊跟了這個推文,並跟貼寫道:憤青們,衝啊。(請注意,沒有“快去砸”的字樣,這是後來警方後加上去的,但這已經是無足輕重的事情。)
正是這個具有諷刺性又具幽默感的推文最終成為了河南省新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處以王譯(程建萍)勞動教養一年的藉口和理由。
可以肯定地講,這個由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的行政行為,應該算是當今中國一大司法創舉,完全突破了古往今來大搞“文字獄”者的想像空間,為中華民族濫施法度的歷史上填補了一項新的空白,創製了一個因調侃憤青獲罪或是因諷刺憤青獲罪的經典判例。對此,應該向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及他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及無錫市公安局就其濫用公權力的所謂具體行政行為表示強烈失敬和持續的圍觀。
6,2010-10-28日,是華春輝生日,華春輝與程建萍準備於次日前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第二天本應成為二人百年合好的大吉之日。一些朋友也前去表示祝賀。
7,2010-10-28日傍晚,無錫市公安局在拒絕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從華春輝家的樓下將從林照墓掃墓歸來的王譯(程建萍)女士帶走。並去向不明。同時,華春輝也被警方從華的單位帶走,並失去聯繫。
後經會見(於河南省女子勞教所),程建萍詳細陳述,她這一晚被無錫警方折磨了一宿,遭受非法審訊和近於酷刑的非人道虐待。其中,受到污辱性搜身、言語的恐嚇和污辱、身體方面的調戲和虐待。此與推特上關於王譯(程建萍)受到酷刑的推文相吻合。並有更詳細情節。
8,2010-10-29日,無錫市警方以程建萍在網上所發“憤青”推為事由,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為名義對王譯(程建萍)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王譯(程建萍)又在無錫揚名派出所坐了一個白天。並於該日晚上八點半程被送到無錫市拘留所。
9,2010-11-3日,王譯(程建萍)在無錫的行政拘留期滿解除。
10,拘留期滿後的一段時間裡王譯(程建萍)又被輾轉“旅遊”回到河南省新鄉市長垣縣河南她的老家。在王譯(程建萍)2010-11-15日收到勞動教養決定書之前,一直被軟禁在長坦縣一個叫新新快捷賓館的555房間。
11,2010-11-12日王譯(程建萍)被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為由處以勞動教養一年的行政決定(註:此次勞教與無錫警方2010-10-29日作出的行政處罰為同一事實與理由)。
關於“快去砸”,為子虛烏有。是警方的惡意強加。原推沒有這樣的內容。
簡評:1,關於管轄:作出勞動教養決定的河南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所在地是河南新鄉市,並非是王譯(程建萍)發推的行為地(行為地在無錫),也非當事人王譯的經常居住地(也在無錫),因此,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行使管轄權並對當事人予以處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2,同樣是政府的行政行為,本著“一事不二罰”的行政法律原則,可以看出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明顯是濫用職權,對當事人的處罰沒有任何法律及法理依據。3,以諷刺,戲虐,調侃式的語言表達而治罪,任意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長達一年之久,又強加“快去砸”這樣的編造,純屬濫用職權及枉法追訴的違法行為。
截止目前,求證法學專家,求證歷史學家,求證網絡,在中華民族的“法治史上”及人權災難的辭典當中尚未發現因對民間社會的另一群體調侃而被施以文字獄的案例。看來,王譯不幸成為了創造這個中華民族可悲歷史的又一悲情女主角。
“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這是雍正時期徐駿引來殺身之禍的著名文字獄冤案的所謂“隱喻”詩句。當時被污衊為是針對天朝的譏諷。而王譯在自己的“憤青推”當中絕無任何對現在政權不敬之言辭的,更不會具有號召“憤青”們打砸的目的(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誰又能想到王譯(程建萍)只是對民間社會當中的一個容易激奮的群體,即對當今社會的“憤青”們的嘲笑竟然引來了自已的牢獄之災呢這真是千古奇冤了。看來,前輩徐駿如果在天有靈的話,也應該可以冥目和汗顏了吧!
要知道,我們的這個社會是被黨和政府稱之為:是一個人權事業正在不斷進步,法治不斷完善的社會。無錫市警方,河南新鄉人民政府作為我國公權力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這樣的無視黨和政府的莊嚴承諾,公然挑戰國家法度和中央的權威,已經到了何等的程度!
12,2010-11-15日,王譯收到勞動教養決定書,同日,王譯被押往河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送教。在入所前的健康檢查中,王譯被查出“心臟病”“高血壓”“膽結石”等病症,不適合入所。當晚被軟禁於一個賓館內。
13,2010-11-16日,再檢合格,入所。王譯(程建萍)女士的未婚夫華春輝先生到達鄭州。
14,2010-11-17日,王譯(程建平)的代理律師蘭志學等二人前往王譯(程建萍)女士被關押地河南省女子勞動教所會見了王譯(程建萍)。(華春輝、著名宗教界人士妙覺師傅、人權人士寧文忠、人權律師張傳利、彭永峰前往關注。會見結束後在女子勞教所外大門前受到出示警官工作證的當地派出所民警禮貌盤查)。
會見情景及內容:
下午兩點進入所內監區,下午四點得以會見。在場人:律師蘭志學,張傳利;管教人員三名,二女一男。會見進行期間三警員除了提醒注意時間及力勸王譯(程建萍)進食之外之基本沒有插話。當事人王譯(程建萍)面部浮腫而憔悴,但很清醒,語氣很堅定。
會見內容概要:
最深刻的印象:王譯在敘述被無錫警方污辱和虐待時,失去平和,數度激動,面色鐵青。
15,2010-11-18日上午,蘭志學律師與華春輝一起代理王譯(程建萍)就目前王譯的身體健康不適宜關押這一特殊狀況向河南省司法廳勞動教養管理局提出變更強制方式的申請。
負責接待人員政管科許主任表示會及時上報。許同時建議向作出決定的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要求。
16,2010-11-18下午,蘭志學律師與華春輝前往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地點在新鄉市公安局)提出前述內容的申請。被拒於大門之外。一自稱是勞教委的女士工作人員在大門外接待。不告訴姓名,不告訴聯繫電話,只稱負責人是孟鋼,也不接收所遞材料。交流不到半分鐘即與一男一女拂袖而去。表示:你們愛上哪兒上哪兒。
17,2010-11-19,二位代理人向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郵寄要求變更強制方式的申請。(全程有視聽資料及收據)。
18,期間,對王譯妹妹的“千尋萬找”,最後終於得以見面。同樣是瞭解王譯(程建萍)女士入所前後的經過及體檢情況。也瞭解到王譯(程建萍)的勞教決定書確被警方收回的事實經過。因王譯妹不能簽字,只有視聽資料為證。
19,2010-11-19,經與王譯(程建萍)案件的另一受託人、中國政法大學講師騰彪先生溝通,決定此次來豫暫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何時提起再行確定。後與華春輝先生話別於河南省新鄉市長垣。留下王譯(程建萍)女士一人在鐵窗之內等待自由女神的儘早來臨。
以上事實的還原來源於本人的親身經歷、推特信息、當事人的會見筆錄和親身講述、視聽資料及相關程序性法律文書及有關博文鏈接等。
王譯(程建萍)女士在不到百日的時間內因為行使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及爭取自已的基本人權不受侵害竟然連續遭受無錫市警方的兩次行政拘留,旋即又遭受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的一次勞動教養處罰。
由此觀之:
我的當事人王譯(程建萍)沒有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言論自由表達權規定的有效保護;
我的當事人王譯(程建萍)同樣也《中國的人權行動計劃》所能惠澤的範圍之外;
我的當事人王譯(程建萍)也與我國政府一再強調的要充分保障公民的“表達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這四項公民基本權利毫無關係;
我的當事人王譯(程建萍)也不可能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當中得到真實的記錄;
我的當事人王譯(程建萍)名字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因為言論自由表達而不斷地出現在《治安拘留決定書》、《勞動教養決定書》當中。
有鑑於此,呼喚《聯合國人權憲章》(《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得到認可和通過,這或許是我的當事人可以獲得自由的希望所在!
從王譯(程建萍)的切身遭遇也讓世人再一次看到了勞教惡法的恐怖!
當她真正需要法律幫助的時候,卻沒有法律保障機制可以供她尋求救濟。因為勞教惡法下的勞教處罰可以不經過任何形式的開庭,可以不經過聽證程序,可以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辯護機制和申辯機制,沒有公正公開公平的第三方的監督、沒有第三方作為中立一方的主導和參與、沒有律師的提前介入以幫助當事人在事前規避法律風險、維護其合法權益。而一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再行提起行政訴訟更是十分艱難的事情。
有鑑於此,也願意借此呼喚立即廢除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以從根本上解決王譯(程建萍)們不再因為言論自由之表達而身陷囹圄。勞教一日不廢,人權一日不立,天理一日不容!
言論的自由表達,尤其是草泥馬自由人士的中肯意見對一個渴望社會穩定和諧的政權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先秦古人早已經給我們作好了表率。子產不毀鄉校成為我們民族關於言論自由表達的千古美談。“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聾、邦其傾矣”的古訓,對當今時代又是何等的彌足珍貴!而我們的公權力中的濫用職權者們卻不知道珍惜。相反,卻為一時之快,一已之利,大搞以言治罪,大興“文字獄”。這樣下去只能導致人人自危,不敢言他。只怕離公元前841年已不遠矣!
有鑑於此,呼籲立即停止在草泥馬身上的“文字獄”!
在此,我願意再次重申我的觀點:作為王譯的代理律師,作為王譯“憤青推”“調侃推”“諷刺推”事件的關注者,我認為王譯的言論無任何違法性。王譯是無辜的,其行為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為了表達對王譯的支持,我鄭重在推特上“銳推”華春輝、王譯二人的“憤青推”——憤青們,衝啊!
最後,我還要對王譯(程建萍)、華春輝夫婦因言論自由表達而雙雙被無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王譯(程建萍)旋即又被河南省新鄉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處以勞動教養一年表示敬意和祝賀!因為你們是以犧牲和失去人身自由為代價而努力實踐著憲法所賦予的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樣的處罰不是你們的恥榮而是你們的光榮!作為你們的朋友及作為王譯(程建萍)的代理律師,我深感自豪和榮幸!
2010-11-21 凌晨於北京。
北京律師蘭志學,電話:13001251152;e-mail:13001251152@m165.com;推特號:@lanzhixue.